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280元/月提高至每人32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70元/月提高至每人200元/月。全市将有8000余户低保家庭,1.3万余名低保对象受益。
根据《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60%确定。今年我市城镇最低工资提到780元后,随之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再次被调整。
据介绍,我市自1997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低保对象从1997年底的近300人增加到现在的1.3万余人。尤其是低保标准在近几年中调整幅度较大,城镇和农村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了170元和120元低保金。
今年,针对副食品价格上涨,我市还对困难群体增发了三次物价补贴,其中城镇共计发放410元/人,农村共计发放255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