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嵊泗县菜园镇绿华村多艘蟹笼渔船雇佣的50多名外来民工因劳资纠纷与所雇的渔船业主发生纠纷,有的还集体来到村里吵闹,经镇、村干部的调解,这些外来民工相继拿到了各自应得的工资,并陆续回家过年。
负责纠纷调解的绿华村一位村干部说,这几年渔船业主与船上雇工发生劳资纠纷是常有的事,这次发生劳资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今年秋冬汛蟹笼生产效益不佳,一些蟹笼渔船提前一二个月就回港停产,对雇佣的外来民工提前辞退,并减少外来雇工的工资,而一些外来雇工要求渔船业主按照原先口头约定的工资额度支付,双方为此产生了分歧。
目前,绿华村有60艘蟹笼、灯围等捕捞作业渔船都雇有贵州、湖南、安徽、四川等地的外来民工,每艘渔船平均雇佣外来民工6人,多的甚至达到12人,占到渔船总船员数的一半以上。施国存、毛四毛等几位渔船老大说,他们雇佣外来民工一般都在街头随意雇佣或他人介绍,其雇佣工资及相关事宜双方往往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他们称外来雇工一般都只称为小王、小张、小李,也不知晓外来雇工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由于是口头约定,又没签订书面雇佣协议。双方一旦出现分歧,就会引发纠纷,协商起来难度相当大。
由于这几年渔业生产不稳定因素增加,渔船业主与外来雇工的劳资纠纷明显增多。同时,外来雇工流动也相当频繁,雇佣时间一般都不到一年,有的只是一个鱼汛或一两个月,有的则是说走就走,还有的则是没雇几天就索要工资或生活费。出于留住雇工考虑,雇佣时渔船业主一般都会给外来雇工数额不等的钱款,而有的外来雇工一拿到钱便一走了之。因雇佣时没留下他们真实的身份,也不知外来雇工的去向,因此很难向外来雇工要回钱款。有的走时还偷走船上相关设备和物品,对渔船的正常生产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一现象在嵊泗其他渔村也都普遍存在。
随着渔业劳力的逐步转移,从事一线捕捞生产的当地渔民逐步减少,渔船因生产需要必须雇佣一些船员,由于雇佣本地渔民工资较高,许多渔船不得不雇佣外来民工。外来民工成了当前和今后渔业生产的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对此,一些村干部及渔船老大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渔船外来雇工秩序的监管。同时,要设定渔船外来雇工相应的准入门槛,外来民工下海从事捕捞生产必须持有身份证、暂住证及职务船员证书,并拥有一定的捕捞技术或一年以上从事捕捞生产经验。凡从事一线捕捞生产的外来民工,凭准入条件统一进入中介机构登记,由中介机构统一介绍;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外来民工,中介机构不予登记介绍;渔船需要雇佣外来民工也都要进入中介机构,并按照雇佣人数支付相应的中介费。同时,要制定规范的渔船外来雇工协议,明确雇佣工资、期限、违约责任等,从而有效规范渔船外来雇工秩序,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