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过段时间要回家结婚,两个月前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但公司负责人不让我辞职,说如果我辞职的话要扣奖金。”昨天下午,在义乌打工的贵州籍民工小陈拨打本报“打工者热线”说。
小陈告诉记者,去年他一直在义乌一家公司打工。两个月前,他向公司递交了一份书面辞职报告,要求终止劳动合同,辞职的原因是年底回家结婚。当时,公司相关负责人收下了他的辞职报告,但一直没有批准。眼看着婚期临近,他再次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没有同意,还说如果他离开公司的话要扣部分工资。“平时,我每个月只能领到500元的生活费,其他的工资都压在公司,公司说过年时一起结算。到现在,我还有4000多元的工资压在公司里。”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吴涛说,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每月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能扣押,因此每月只发500元生活费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此外,如果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辞职,一个月后,不管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开,且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工资。
自上月17日本报开通“打工者热线”以来,记者接到不少电话,其中既有投诉,也有相关劳动纠纷的咨询。为及时解答打工者的咨询,从今天起,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国飞将义务担任本报“打工者热线”的法律顾问,免费为打工者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同时为打工者追讨工资提供法律服务。目前,本报“打工者热线”83186127、13588660760继续开通,劳动者如遇欠薪等问题,可及时拨打本报“打工者热线”或12333劳动保障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