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为外来人员减负 暂住证工本费等免收
2009年01月0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1月08日讯
从现在起,外地来台州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时,不用再交5元工本费了,市公安机关已经取消了暂住证工本费这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规定,外地来台人员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或拟在本市务工、经商的人员,应申领暂住证。此前,公安机关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时,统一收取5元工本费。而从今年1月1日起,市公安机关取消了暂住证工本费这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本费由市财政补贴。不过,补证的仍需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换证也是免费的。
此次公安机关取消办理暂住证工本费,有利于减轻流动人员的负担,同时也会吸引流动人员主动申办暂住证,有利于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记者了解到,同暂住证一并取消工本费的还包括内河船舶证件工本费(内河船舶户牌工本费、内河船民证工本费、内河临时船民证工本费、船舶户口簿工本费)、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工本费等。
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郑敏
编辑:
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