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9日讯
昨天,记者从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08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报》上了解到,虽然金华市去年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全面下降,但交通事故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事故特点需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去年共受理大小道路交通事故73236起,与上年同比上升3.19%。发生上报道路交通事故2270起,死亡594人,受伤2784人,直接经济损失6727950元。与上年同比,事故次数下降24.21%,死亡人数下降7.04%,受伤人数下降26.23%,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7.20%。
据了解,金华市去年道路交通事故总体呈现如下特点: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略有下降,与上年同比事故次数下降12.50%;农村道路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大,全市在县乡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186人,占事故死亡人数的31.31%,所占比例同比上升1.12个百分点;城市一般道路事故死亡人数呈上升态势,造成交通事故死亡94人,同比上升4.29%;无隔离路段事故突出,全市共死亡333人,占死亡总数的56.06%,绝对数为所有路段之最;涉及摩托车事故共造成194人死亡,与去年同比虽减少33人,但仍占总数的32.65%,高居各类车型之首;全市涉及小型客车事故共造成171人死亡,占总数的28.78%,仅次于摩托车,其中私家小客车共造成事故死亡131人,占小型客车死亡数的76.66%;全市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同比上升350.00%,上升幅度惊人。
《2008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报》就死亡事故的高发时段进行了分析,认为17时至20时仍是死亡事故的高发时段,且上升趋势明显。在24小时中,该时段是行车高峰期,交通流量大,行车视线差,交通环境复杂,各交通参与者之间的冲突点相应增多;夜间特别是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超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多发时段,极易发生事故。全市17时至20时共死亡162人,占死亡总数的27.27%,同比上升21.80%。
与往年一样,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机动车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违法占道行驶、无证驾驶、违反交通信号、逆向行驶等是导致交通死亡事故发生的主要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死亡群体中,涉及学生、65岁以上老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事故有所上升。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昨告诉记者,新年伊始,全市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又将面临新的考验,他们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事故预防工作,确保2009年交通安全管理目标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