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万多张“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现身秀洲区王店镇花鸟港村某平房内,更叫人意外的是,这些所谓的发票,居然都是江苏人石某和其丈夫非法制造,准备卖给驾驶员的。昨天上午,秀洲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仅初中文化也没啥专业技能的石某,怎么有能耐大量造假,且顺利售出不少“发票”?法庭上,石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她说,看到有人做这事获利颇丰,就到外地直接学,照样做了。
据了解,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间,石某伙同其丈夫在租房内,用电脑、打印机非法加工空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并以发名片等方式,向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留的驾驶员出售,共非法获利2600元以上。
2008年8月,警方查获了该制假点,抓获了石某,当场从其住处缴获伪造的浙江、上海、江苏高速公路通行费空白发票13960份,印章2枚等。之后,又追回了已出售的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及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专用收据共计32份。经鉴定,以上缴获与追回的发票及收据均系伪造,非法制造、出售的发票均为普通发票。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以牟利为目的,购置1万余份伪造的普通发票加工后出售,获利达2600元以上,犯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6万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