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9日讯
没楼梯的跃层,这还叫跃层吗?这也许是开玩笑吧?
不,这是省政协委员张治芬亲身遇到的一件事:她曾买了一套跃层住宅,可最后却发现,开发商居然在两层之间没造楼梯:“难道叫我们爬上去,跳下来啊?”
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张治芬开始关注上了如何让业主委员会真正能发挥出作用来,真正为业主来说话,替业主维权。
经过搜集相关资料之后,她发现以杭州西湖区为例,大量的住宅小区纠纷,都是牵扯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公司,可如果最后要走上法庭解决问题,业主委员会却既不能站到原告席,也不能站到被告席上——因为它没有独立法人地位。
在张治芬委员看来,如今小区内矛盾较多,和业主委员会的维权不力有关系:“据我了解,深圳成立真正发挥效力的业主委员会的比例大概30%,在广州则只有15%,而杭州虽然没有具体的数据,但大家只要看看,身边到底有多少真正在运转的业主委员会就能估计出这个数字也肯定不会太高。”
原因何在?光靠小区里的热心人来“义务劳动”终究不是长久之计。于是,张治芬委员就在这次政协会议上正式提出了提案:希望赋予业主委员会以法人地位。
其实,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中,也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类似提案,建议将业主委员会明确为“社团法人”,以改变目前业主委员会三不像的局面——既不是自治社团,也不是企业法人,更不是政府机构——从而增加和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平等博弈的力量。
“法人的条件是要有场地有资金有人员,我们认为给业主委员会以法人地位已经具备了条件。”张治芬委员说,小区都有配套物业管理用房,因此有场地;小区都有各种收入,这就是有资金;专门挑选出一些住户来参与工作,这样就有人员,“基本的条件已经具备,不妨开始试试。”
据了解,广州早在2007年年中就开始过试点,杭州乃至浙江如今也不妨试水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