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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发放不宜以“年龄”为取舍

 

  今年,杭州拿出1亿元给市民发放消费券。发放主要对象是:2008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的企业退休职工,约31万人,每人200元;注册在内的小学、初中、高中生,共26万人,每人100元。据悉,发放消费券的城市,杭州不是第一个,但把发放目标主要锁定为老人和孩子,杭州还是第一个。

  这种创新适当吗?我看值得商榷。

  如何选择发放对象,关键是看消费券政策的目标是什么。哪些人群获得消费券最有利于实现政策目标,那么哪些人群就是最合适的发放对象,正如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所说:“发放消费券,更希望把钱用在刀刃上,花出更多的效应。”

  消费券的政策目标是“尊老爱幼”吗?不是。报道说得很清楚,是为了“拉动消费”,这就需要搞清楚:给哪些人发放消费券最能拉动消费?

  消费券要产生拉动消费的效果,关键在于直接提高消费能力,创造消费增量。比如有个人想买4000元的大彩电,但他只有3000元,买不成;要是领到1000元消费券,潜在的消费就会变成实际的消费,产生消费增量。这种情况最可能发生在哪些家庭身上?当然是低收入家庭。

  可以说,消费券对消费的拉动效应与收入是成反比的,即个人或家庭的收入越低,消费券拉动消费的效应越高。具体说,对贫困家庭的老人和孩子来说,一二百元的消费券可算雪中之炭;而对富裕家庭的老人和孩子来说,那点消费券基本上没什么意义。

  政策手段必须为政策目标服务。因此,杭州消费券发放对象的选择应该以“收入”为标准而不应根据“年龄”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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