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凡工程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杭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均应招聘“职业管家”——实行“代建制”,由代建单位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公务人员不再与建设企业发生利益关联。
今年,杭州市政府投资的一大特点是大项目多、民生项目多。为有效控制政府投资,提高公共财政的投资效益,将这些项目建好、管好,杭州市决定从今年开始为政府投资项目招聘“职业管家”。昨天,杭州市政府下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该办法规定,今年起,凡工程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均应实行“代建制”。项目代建方式分全过程代建和分阶段代建两种。
长期以来,政府直接投资的项目大多实行“财政投资,政府管理”的模式:抽调内部人员组成一个班子,负责项目筹建和建设指挥。由于许多单位几年,甚至十几年才遇到一个大项目,抽调的人员往往不懂行,导致行政成本大大增加,甚至会延误工期。而公务人员直接与项目实施企业打交道,还容易滋生腐败。“代建制”有利于解决这些弊端,也有利于中介服务业的发展。
政府“买服务”,聘请的“管家”要接受严格筛选。今后,杭州所有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均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招投标活动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接受管理和监督。申请单位除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咨询甲级、设计甲级、施工一级、监理甲级等资质,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等必需条件外,还必须在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代建单位在接手项目前需接受综合评估,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
为鼓励更多优质的代建单位进入杭州市场,杭州市配套出台了一系列奖惩措施。如在不降低标准、保证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的条件下,项目最终所用建设资金低于批准的预算,可将所节约资金的10%作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反之,代建单位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按合同约定从代建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补偿;履约保证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代建项目管理费;扣减代建项目管理费不足的,向代建单位索赔。
杭州市在全面推行“代建制”前,已在滨江医院、下沙医院等多个大项目中试点运行。另据了解,迄今为止,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中已实施代建制的项目,投资全部控制在概算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