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杭州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开膛破肚”,敷设城市地下管线,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将处以工程建设合同价款的1%以上、2%以下的罚款。
目前,杭州有20多家专业管线单位,由于体制因素,地下管线建设往往是各自为政,重复开挖道路铺设管线。从今年1月1日起,《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规范地下管线建设和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从今年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建设专项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并相互衔接。
也就是说,原先“各自为政”的排水、燃气、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用途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有了“总指挥”。而且,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时,应当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道路建设单位要为城市地下管线预埋横穿道路的管道。
《条例》规定,建设城市地下管线时需要占用或者开挖道路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手续。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
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经市或区政府批准。城市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发生管位变化或管线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将管线档案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发达国家在建设城市地下管线时普遍采用共同沟技术,国内一些城市也在尝试。《条例》规定,推进共同沟技术,是我市地下管线建设今后发展的方向,并规定管线共同沟当有偿使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管线共同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