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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OL/1.22.95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共办结各类案件19950件,同比上升5.9%;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各类案件95170件,同比上升19.5%。

  一、认真履行职能,力求公正高效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我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32件,判处被告人931名,分别同比上升15.7%和20.4%;审结二审刑事案件477件。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此类一审案件299件,判处被告人862名。依法惩治集资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此类一审案件23件,判处被告人57名。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审结此类一审案件10件,判处被告人12名。全年对13179名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服刑人员予以减刑和假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开展未成年犯的教育挽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基层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370件,判处被告人14002名。

  (二)依法调节民事关系。我院共审结一、二审民商事案件4836件,涉诉标的额111.5亿元,分别同比上升7.4%和126.9%。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债权债务纠纷和劳资纠纷高发的实际,指导全市法院采取调解、和解和司法重整等法律手段,依法妥善审理案件,努力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提升竞争力。依法认定我市企业“致中和”、“西子(电梯)”为驰名商标,保护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层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60038件,标的额128.1亿元,分别同比上升24.9%和161.9%。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我院共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402件。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对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案件,加强辨法析理和教育疏导,通过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基层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581件,审查办理非诉行政案件1063件。

  (四)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我院执结案件662件,有效执结率达71.9%,执结标的额13.3亿元。全年组织两级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3次,共出动执行人员1051人次。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建立乡镇(街道)执行协作员制度和银行协助执行联系人制度。完善被执行人财产查控措施,在全省率先建立查控网络。基层法院执结案件26111件,有效执结率为73.5%;执结标的额26.6亿元。

  二、完善机制举措,力求便民利民

  (一)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提升司法服务品质。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进一步推进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案件网络远程审判、利用短信平台告知当事人相关诉讼信息等,全市25个人民法庭在所辖乡镇(街道)设立巡回审判点48个。

  (二)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加大司法帮扶力度。全市法院共对2520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608.4万元,人数和金额同比上升36.5%和2.4%;向724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482.8万元,人数和金额同比上升46.3%和86.7%,司法救助力度为历年最大。

  (三)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完善和谐司法机制。推行立案调解制度,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全市法院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一、二审民事纠纷36223件,调解撤诉率为55.8%。各基层法院注重依托基层组织参与调解工作,推动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四)建立常态接访机制,增强信访化解效果。坚持依法处理,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开展院长大接访活动,推行预约接访、主动下访等举措,建立起常态化院领导接访沟通机制,提高息诉罢访率。

  三、深化改革创新,力求公开有序

  (一)完善民事再审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申请再审难”。坚持有诉必接、有错必纠、有疑必答的原则,细化申请再审事由,规范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程序,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

  (二)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和依法纠错原则,认真审理抗诉案件。

  (三)完善审判质量管理机制。落实院庭长审判质量管理责任制,实行审判委员会委员、业务庭庭长抽查评查案件制度,开展文书专项检查,实施案件质量每月通报制度,完善法官考评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组织第二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积极探索拓宽人民陪审员的职能范围。全市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618名,全年参与审判案件11390件。

  (五)规范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和拍卖工作。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明确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评估、拍卖全过程。规范基层法院拍卖机构确定方法,由我院统一随机摇号公开选定。

  四、强化教育管理,力求司法公信

  (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建人民信任的法院、做群众放心的法官”为目标,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我院被评为全国执行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系统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二)扎实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实行学分制管理,实现学习培训制度化。重视调研与审判结合,提升司法能力。做好双向交流和挂职锻炼等工作,提高法官把握大局、了解社情民意、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加强教育、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完善制度,不断增强法官公正廉洁司法的自觉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我院被评为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四)健全完善监督指导机制。全面履行监督指导职责,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基层联系点制度,帮助解决基层困难。加强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水平。推进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全市已有8个人民法庭被评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

  五、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改进工作

  (一)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审判和参与执行听证。启用我院门户网站,开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箱。定期走访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二)完善督查联络和交办件办理工作机制。在全市两级法院建立了督查联络工作网络,重视代表建议及来信,认真做好交办件办理工作。

  (三)健全疑难案件处理意见征询会制度。就重大、疑难案件适时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参加的案件处理意见征询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2009年,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十届五次全会总体部署,按照让人民群众“信任法官、信赖法院、信服裁判”的工作目标,坚持“三个至上”,落实“三项承诺”,着力在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上见新成效、有新进展,为实现杭州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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