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18日讯 这几天,绍兴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格外忙碌。从年初至今,绍兴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了106起房产权证纠纷案。其中,因购房者拿不到产权证而导致的纠纷占相当大的比例。
据了解,在产权证纠纷中,基本上都是因土地性质、土地容积率等原因办不出产权证引起的。市区李先生购买了位于生态园区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但开发商承诺办好的房产证却迟迟拿不到手。他翻出当时的购房合同时发现,开发商早就将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写成了总房价的0.1%。,也就是说100万元的房屋,无论违约多长时间,只要交100元违约金即可。“如此低的违约成本,如何约束得了开发商?”李先生气愤地说。
像李先生这样的情况占了房屋产权纠纷案件的一半以上。
绍兴仲裁委仲裁部主任李秋梅介绍,这是因为有些开发商在2003年有关司法解释出台后,为减少损失“精心设计”的结果,按照司法解释,当事双方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办。因此,合同约定时责任低对开发商明显有利。而当初,一些购房者对违约责任条款没有细看,也不会想到房产证办不出来。所以如今只能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提高违约金。
也有开发商“吃亏”的案例。2001年,越都大酒店实施了客房拆零出售,酒店返租的运营模式,当时承诺会给购买者办出房产证。但令店方没有想到的是,酒店的房产证是无法“拆零”的,“零买”了酒店客房的购房者故迟迟拿不到产权证。“因为当初‘越都’和购房者没有约定有关违约责任,双方发生纠纷后,按规定只好参照2003年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而根据该司法解释,逾期办证的违约金每天得支付房价的万分之三左右。如此,‘越都’仅是延期办证就要付给买房者的违约金就高达十几万元。所以,难以承受的‘越都’不得不向绍兴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减少赔偿金额。”有关法律人士告诉记者。
“购房后,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办证。所以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重视有关办证的条款,特别是在去年底,《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出台之后,购房者对有关条款一定要理解透彻,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李秋梅提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