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小姐路过三里亭小区中央公园时,发现女儿的百日照挂在了欢乐童年专业儿童摄影店的大门旁。女儿的照片被人家拿来打广告了?而摄影店事先连个招呼都没打。柴小姐很生气,她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摄影店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她要索赔。
今年3月底,柴小姐抱着女儿来到这家店拍百日照,她选的是288元的摄影套系,然后交钱取件,一切都很顺利。让柴小姐没想到的是,这两天摄影店居然把孩子的照片做成了海报,贴在了大门旁。“我事先一点也不知情,我孩子的照片就被人这样挂出来了,你说我心里是什么滋味?”柴小姐希望维权热线85188518能帮忙讨个说法。
对于维权记者的到访,这家摄影店的陈老板显得有些意外。“一般来说,我们把孩子的照片做成海报挂出去,家长都是很高兴的。”陈老板强调,事先她都是会和家长沟通的,征得家长的同意后才这么做,展示结束后还会把海报送给家长。对于柴小姐的投诉,陈老板的说法是,事先也跟柴女士说过“你家宝宝真漂亮,到时做一张海报贴起来”之类的话,可能当时店里人多,柴小姐未必听到。陈老板还说,事后她也在路上偶遇柴小姐,本想再说做海报的事情,后来因为谈别的话题扯开后又忘记了。
陈老板承认,这件事情上,店里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她当场打电话给柴女士,并表示可以马上把海报取下来,然后给家长送过去。柴女士对此处理并不满意,她要求店家赔偿一定的费用,陈老板表示考虑后再给回复。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王钦律师认为,如果店家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公民可以要求商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可以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这些纠纷的关键在于店家的行为是否事先得到柴小姐的认可,现在双方各执一词,如果店家能够拿出书面的协议或是约定资料,事情就不会如此复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