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儿子不同意六旬母亲卖房还债被告上法庭

2009年05月1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5月14日讯 江北的翁女士已退休多年。2年前,因老伴生病欠下了8万元债务,她不得不“再就业”,在一家公司做保洁员,赚点钱来还债。为了早日还清欠款,她还决定把自己住的房子卖了,但小儿子小王不同意卖房,又不肯承担债务,她只好与儿子对簿公堂。

  昨天上午,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房产确权案件。

  六旬老太打工还债

  翁女士今年63岁,已退休多年,2个儿子都已成家,她和老伴还有2处房产,加上两口子都有退休金,他们的晚年生活原本可以过得很安逸。

  不幸的是,在2005年,她老伴在体检时查出得了癌症,而且已是晚期。当时,老伴觉得家里没有太多积蓄,反正这病是治不好的,便决定不再花冤枉钱去治疗了。

  “没钱,我借钱给他治!”可翁女士说,她跟老伴是结发夫妻,感情很深,再说不管怎么样,生病了还是要去治的,这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在她的鼓励下,老伴也燃起了求生欲望,开始要求治疗了。她和大儿子、大媳妇一起在医院里照顾着,并以自己的名义向亲友借钱为老伴治病。

  在翁女士的精心照料下,老伴的生命延续了一年多,最终在2007年1月病逝。不过,为他治病,家里欠下了8万元。料理完老伴的后事,年过六旬的翁女士便找了一份公司保洁员的工作,开始赚钱还债。

  “借人家的钱,一定要还的啊!”为早日还清债务,翁女士决定把自己的住房卖掉,但遭到小儿子拒绝,为此她只好把儿子告上法庭。为了准时参加开庭,又不耽误工作,翁女士在昨天凌晨4点就起床了,做完公司的保洁工作后,就急忙赶到江北法院,与小儿子打这场官司。她说,希望能顺利卖了房子,早点把欠款还清。

  “他伤透了我的心”

  昨天上午,翁女士的小儿子小王作为被告,出庭应诉了,大儿子作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参加了庭审。

  法庭上,翁女士的情绪有些激动。在陈述事实时,多次当面出言训斥小儿子种种“不孝”行为,在代理律师的提醒和安抚下,才一次次地平静下来。 

  翁女士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在孔浦新村所居住的一套面积为39.03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归她所有。这套房子的产权目前还在其亡夫名下,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翁女士已有一半的所有权,另一半属于遗产,将由她和儿子继承。

  “我们一直是偏爱小儿子的,可这个儿子伤透了我的心!”翁女士说,四五年前,她老伴买断工龄后拿到3万元钱,见小儿子两夫妻失业在家,便用这些钱为他买了一辆皮卡车,给他媳妇开了家小店,希望他们日子好起来。不料,小儿子把车卖了,店也不开了,3万元钱却没还。

  “从他爹得病直到去世,他就一直在外地,没来探望过,更不用说照顾。”翁女士说,老伴去世后小儿子才回来,一家人开始商量如何还债。

  卖了房子就不赡养你

  翁女士和大儿子在法庭上都指出,当时小王同意承担父亲治病欠下的所有债务,但要求把家里位于大庆北路的一套45.42平方米的房子过户给他。2007年4月,他们一家人特意在宁波公证处做了公证,满足了小王的房产要求。不过,如今,小王已不承认自己曾约定过要承担债务。

  “要是能让我以后不承担赡养义务,我可以放弃这套房子的继承权!”小王当庭表示,他早就把那3万元钱还给了父亲,并对那8万元借款是否真的用在了父亲的治疗上提出质疑。

  法官当庭表示,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当事人不能约定放弃或不承担。昨天,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作者: 编辑: 丁晓虹

我来说两句:(留言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网友评论 1 条,查看全部 昵称:  
网友 寄居蟹 于2009-05-17 14:37:06 就 [宁波]儿子不同意六旬母亲卖房还债被告上法庭 评论

  不孝之子该修理了。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