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7日讯
从今年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就要实施了,而1995年10月30日施行至今的《食品卫生法》将被废止。
《食品卫生法》曾对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中也出现了食品检验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食品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空白的问题。《食品安全法》从“卫生”到“安全”有诸多亮点,如明星代言、机构推荐要承担连带责任、食品不得免检、假一赔十等。
昨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处处长卢永福和副处长吕伟刚对外解读了《食品安全法》。同时,全省启动了《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
旧法: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有矛盾
新法: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2004年,湖南、辽宁、河南等地发生二氧化硫超标的“毒黄花菜”事件,导致菜农和黄花菜加工企业受到巨大损失。该事件根源在于黄花菜的卫生标准:卫生部的标准规定黄花菜不能使用硫磺等漂白剂,而质检、农业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则规定,黄花菜中的二氧化硫只须限制在0.2g/kg标准内。
卢永福表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分散在卫生、质监和农业等部门,存在相互矛盾的部分。比如苹果,既有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销售质量标准。
“而现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将对有关行业标准进行整合,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标准统一之后,‘毒黄花菜’这样的事件就会尽可能地避免了。”卢永福说。
旧法:明星代言食品,不需负责
新法:企业被追责,明星也要担责
如今,基本上每家媒体的广告内,都可以看到明星的面孔。社会名人、明星代言使广告的效应叠加,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但是,一旦产品出了问题,明星有责任吗?
三鹿奶粉事件爆发时,曾有人提出应追责代言明星,但因没有法律做支撑,呼声也就不了了之。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明星代言前得先掂量掂量,不能像以前那样‘心安理得’地收下巨额的广告收入。”食品处副处长吕伟刚说,以后问题食品生产企业在被追责时,代言的明星可能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旧法:“假一赔二”
新法:“假一赔十”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其实质监部门从去年起就已经取消了食品的免检制。”卢永福说,目前尚在使用的免检证,到期后将全部停用。另外,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购买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要求生产或销售者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以前的赔偿额度是‘假一赔二’,且只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有规定。”吕伟刚解释,现在的赔偿金额高了许多。打个比方,端午节如果买了一包5元的劣质粽子,按照旧法规消费者可获得10元赔偿,而新法规实施后,可获得50元,“额度提高,对食品生产企业是较大的约束,一旦被追偿就可能破产。”
食品生产出了问题,企业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也还要缴纳罚款、罚金。
“在‘罚’和‘赔’之间,受害的消费者可优先得到赔偿。”吕伟刚说。
旧法:开食品店要跑两个部门
新法:现在只需跑一个部门
如果要开一家小店,销售零食、烟酒等,经营者需要到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只需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就可以了。
今后,开餐饮店无需办理《卫生许可证》了,要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改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不过,“现在政府正进行机构改革,改革未完成之前,《餐饮服务许可证》仍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吕伟刚说。
“卫生部门不再发放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而由质量技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发放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吕伟刚说,申请许可部门不同,申请的条件也可能会有变化。
另外,《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管理部门在接到百姓举报、投拆、咨询时不得推诿,保健食品不得宣传疗效,食品标签不得弄虚作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