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8日讯
昨天17日,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醉酒死亡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九被告共同赔偿死者家属63882元。
今年2月25日中午,王某在自己家摆酒宴为竺某庆祝生日,竺某叫上李某(女)和其他七个朋友一同前往王某家中聚餐。聚餐过程中,李某与九被告逐一干杯,连喝10杯黄酒,每杯约3至5两,坐在李某身边的戴某为其斟酒。
喝完这些酒后,李某倒地不醒。后众人拨打110报警。110将李某送至医院抢救,但李某终因饮酒过多,无法顺利呕吐,窒息身亡。
3月26日,李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同席9人共同赔偿10257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九被告与李某共饮过程中,应予以相互关照。由于众被告未劝阻李某的过量饮酒行为,还与之共饮,导致李某因饮酒过量窒息死亡的产生,对此众被告均应负一定的责任。特别是被告竺某、王某作为酒宴的组织者和承办者,更负有保障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应负相对较大责任;被告戴某为李某积极添酒,也应负相对较大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九被告共同赔偿原告63882元,其中,酒宴组织者竺某、承办者王某、和积极添酒人戴某各负担127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