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事让村民作主
——天台探索村级民主决策“五步法”
浙江在线06月23日讯
【创新关键词】民主决策“五步法”
从2005年开始,天台县探索实施了“民主提案、民主议案、民主表决、创业承诺、监督实施”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决策“五步法”。
村级民主决策“五步法”是指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具体分五步进行:一是民主提案。年初或届初村级各种组织或村民围绕本村的村计大事及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提案。二是民主议案。村党组织统一受理提案,对一般事务召集村“两委”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对村级建设规划、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方案、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则召开民主恳谈会、党员议事会等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研究确定需提交表决的事项,并拟定表决方案。三是民主表决。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内重大事务进行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四是创业承诺。表决通过的事项,作为村干部创业目标,由村“两委”公开作出承诺,并落实责任人,组织实施。五是监督实施。村“两委”通过村务公开、年中创业承诺汇报、年底述职评议等方式,接受村民的监督和质询。
“五步法”通过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评,确保村民自治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有序进行,畅通了群众意见表达和利益诉求渠道,落实了农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形成了民主发展与群众支持良性互动的局面,推动了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
【专家点评】省委党校教授董明:天台“五步法”从村民自治最关键的民主决策入手,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三项内容有机贯穿在一起,确定了一套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从而将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推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实现了农村“四个民主”的有效对接。
【受益者感言】天台县白鹤镇皇都村党支部书记陈统龙:“五步法”简单、直观、易行,方便群众操作,也使村级事务变“一头热”为“两头热”。由以前的“干部干、群众看”为“干部群众合力干”,有力推动了村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