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3日讯
【创新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活树变活钱、叶子变票子、青山变‘银行’。”丽水山区百姓说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来的实惠时,总爱用这个生动的比喻。
在林权制度改革之前,丽水林业曾陷入“两危”,即森林资源危机和资金危困,林农长期捧着“‘金饭碗’讨钱”,守着“绿色银行”过穷日子,林业经营效益低下。同时,由于农村缺乏有效的抵押物,长期存在“林农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矛盾。
从2006年开始,丽水市委、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创新林权抵押贷款新模式的实践。2007年1月,丽水市政府下发《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意见》。市、县两级均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建林权管理中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和森林资产评估中心三大机构,设立森林资源流转服务大厅。至2008年末,全市9个县(市、区)全面完成了流转平台组建工作,共设立林权担保基金2100万元。
丽水市还大力推广林权抵押信用证贷款,推进贷款模式多样化、便民化,建立林权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相结合的林权抵押信用证贷款制度,授信额度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到2008年底,丽水市已发放林权抵押贷款4652笔,贷款余额2.28亿多元,直接受惠的林农5000余户,占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的75%以上。
【专家点评】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没有资金就没有增收致富的门路。林权制度改革解决了林业经营者的融资渠道,让林农从森林资源中盘出“真金白银”来,拓展了林农增收致富的发展空间,从而改变了传统林业单一的投资结构。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对林业的投入,促进了林业资源的优化组合,推动了山区林业经济发展。
【受益者感言】遂昌县云峰镇清水源村林农陈根林:2007年,全县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我用45亩山林作抵押,贷了10万元。利用这些资金,我种植了30余亩香榧,还发展了农家乐,一年收入增加3万多元。林权抵押贷款政策,让林农把一张张小小的“叶子”变成了一沓沓的“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