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8日讯
重庆人张开荣在诸暨打工期间,因强奸自己未成年的女儿被判刑14年。6月24日,在转移到监狱之前,他猝死在看守所内。家属因其身上有淤血,怀疑他可能是被殴至死,并称张开荣“再傻也不会干强奸女儿这种事”。
但检察机关的初步结论是,张开荣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张开荣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昨天,本报记者前往事发地诸暨展开调查。
移送去监狱的前一刻出事了
今年的2月4日,43岁的重庆籍男子张开荣因涉嫌强奸自己未成年的女儿,被诸暨市公安局刑拘。
6月5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只有小学文化的张开荣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没有提出上诉。
6月24日,他在看守所内等待被移送到监狱。
6月24日凌晨2点15分,诸暨市看守所内,张开荣突然跌倒,开始全身抽筋,并且眼睛翻白、嘴角流水。
同室人员当即按下报警器。看守所值班领导和值班民警赶到该监室察看,并组织值班狱医急救,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凌晨2时38分,张开荣被送到诸暨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3时55分,医院宣布张开荣经抢救无效死亡。
“狱医对他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他的嘴里不停流出口水。”一名狱警对记者说,随后120急救车赶到了。
“送过来的时候,人已经不行了。”诸暨市人民医院当时的值班医生许志均回忆道,尽管如此,医院还是全力进行抢救,对张开荣进行气管插管,同时进行胸外心脏按摩,均无效果。
“我们正在等待法院的结案通知书。通知书一来,我们就马上把他移送监狱。”诸暨市公安局副局长黄章才说,没想到就在转移之前,张开荣猝死。
死者家属被告知属正常死亡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已经把张开荣骨灰盒带回重庆的弟弟张开树。
张开树说,张开荣三四年前带着十几岁的女儿张本梅(本报沿用重庆媒体的化名)来诸暨市打工,并让女儿在当地的学校读书。去年17岁的张本梅高中毕业后,与当地一名20多岁的男子成为男女朋友,张开荣开始阻止女儿张本梅与该男子来往。
至于强奸张本梅一说,张开树认为,张开荣“不会做这样缺德的事”。
张开荣的哥哥张开材也认为他“再傻也不会傻到这种地步”。
6月24日,当张开材及张开荣的儿子张本冬等家属接到张开荣的死讯、并被告知尸体已被送往当地殡仪馆时,他们当即赶来诸暨。
张开材说,他们在殡仪馆看到张开荣耳朵有淤血、下身阴囊皮破裂、右肩有伤。
张开荣的尸体直接由诸暨的法医进行验尸。
7月1日,尸检报告出来,但张开荣的家属并没有看到尸检报告,被口头告知其属于正常死亡。张开树称,经调解,诸暨市看守所支付死者家属4万多元“安抚金”。
法医:“淤血”实为尸斑
张开荣死后,绍兴市检察院专门派人对张开荣所在监室的在押人员、看守所工作人员以及医院救护人员均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并由绍兴市检察院指派的法医进行尸体解剖,在解剖过程中,死者家属代表也在现场进行了见证。
昨天下午,诸暨市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徐能军出示了绍兴市检察院的调查结果:
张开荣收押时体表无外伤,自述无病;羁押期间身体健康,没有遭受殴打情况;羁押期间生活正常,无异常迹象;除抢救时形成的胸部很少表皮剥脱外,尸表无任何损伤,解剖时心脏有心肌梗塞形成的白斑。
徐能军表示,结合死亡经过,法医排除了外力引起的死亡,初步诊断为心源性猝死,书面鉴定结论有待浙江省病理尸体解剖中心作出病理切片鉴定后出具。
诸暨市检察院法医介绍说,死者耳朵上的“淤血”实为尸斑,下身阴囊出现的部分皮破裂为人死后的皮肤皮革化。一般来讲尸体都是平放的,人死亡后血液停止流动,开始沉积,身体的耳部、背部等部位出现尸斑非常多见。而阴囊皮革样化现象,这是人死亡后,皮肤脱水造成的。
该法医解释说,张开荣猝死是在6月24日凌晨,家属赶到殡仪馆是在当天下午,“尸体陈放一段时间后,出现尸斑属于正常现象。”
负责给死者急救的诸暨市人民医院医生许志均也表示,死者送来的时候,“除了生命体症基本消失外,身上没有明显伤痕。”
诸暨市检察院的一名官员说,尸体火化也是死者家属提出来的。尸体在火化前,家属还特意等了两天,因为按照他们重庆当地的习俗,需要从老家寄9件衣服一同火化,死者才能安息。
4.4万元属人道主义补助
“家属提出要求赔偿19万余元,将近20万元。”黄章才说,“这个钱并不是我们赔偿的费用,是安葬死者、家属的误工等费用,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根据初步结论,张开荣死因初步诊断为心源性疾病引起的猝死,看守所本没有责任和义务进行赔偿。但他们调查了解到,张开荣已经离异,家中还有一个70多岁的老父亲,女儿张本梅还未成年,生活比较艰难;事发后,张开荣的儿子从云南打工处赶到诸暨,其他家属还有两个当地村干部从重庆赶来,路费开支不少。因此他们经过协商同意给付4万4千元作为补偿。
记者了解到在此类案件中,公安部门考虑死者家庭原因给以一定补助,在绍兴其他县市已有先例。
“在相关规定中,对此类案件家属给予一定补助是有据可查的。”诸暨市公安局一位警官告诉记者,“只是条文没有规定具体数额范围。”
性侵犯女儿
长达两年多
就张开荣强奸自己的女儿一事,法院已有定论。
昨天下午,记者在诸暨市人民法院提供的判决书上看到,自2006年7月20日女儿张本梅转校到诸暨当天,张开荣便对女儿提出了性要求,但被拒。
过了几日,他又要求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并以切断其经济来源、不让她读书等理由相要挟。张本梅被迫接受父亲的无理要求。
由于两年多来,父亲一直对张本梅实施性侵犯,还动辄拳打脚踢,导致张本梅身心遭受极大伤害,老板娘李萍(化名)发现了张本梅的问题。
经多次开导,张本梅于2月3日将自己多年来一直遭受父亲性侵犯的事实告诉了李萍。出于义愤,李萍当即报警。
2月4日,张开荣因涉嫌强奸未成年的女儿被诸暨市公安局刑拘。
6月5日张开荣因强奸罪被诸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张开荣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唯一有异议的是,女儿张本梅是1991年12月1日出生,而不是法院调查得到的1992年12月1日,因为如果他的异议得到认可,他就不是“强奸未成年少女”了。
法院经过再次调查,驳回了张开荣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