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6日讯
4岁的小伟活泼可爱,但他的身份有点特殊,妈妈未婚生下了他。为了小伟的抚养费,妈妈江珧将小伟“爸爸”告上了法庭。
但最终,因为提供的证据不足,江珧败诉了。(详见本报7月14日《非婚生子女纠纷案当事人该如何维权》)
昨天,读者王珂致电时报热线:我遇到了跟江珧一样的问题,该怎么办?你们能不能帮帮我?
见到王珂,是在杭州市儿保的放射科门前,她红着眼睛,嘴巴是肿的,左手臂也是肿的,左手肘位置还有两个伤口,流着血。
儿子康康躺在她身旁的椅子上,安静地睡着。
未婚妈妈自述:
真没想到他这么自私
“都是他打的,还把康康的小推车推倒了,我真的没想到他会是这样的一个人。”王珂哭着说起跟康康父亲张翔的过往:
2007年4月份左右,我跟张翔在世纪佳缘上认识,那时我29岁,未婚,张翔35岁,离异。
我们俩先在网上聊天,越聊越投机,就见面了。交往一段时间后,我们俩发生了关系。
一开始,我说是不是该用避孕措施,但他跟我说,“我精子密度低,不会让人怀孕的,我前妻跟我生活了8年都没有怀孕。”
他这么说,我也就相信了。
可是,2007年11月份的时候,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告诉他,他叫我把孩子打掉。
可这是我第一次怀孕,是我的孩子,我怎么忍心把他打掉?于是,我坚持把孩子生下来。我自己能养。
更意外的事情在后面,张翔又认识了一个女人,很快,2008年3月,他们就结婚了。
我怀着孩子很辛苦,怀孕后期,还得了妊高症,所以,康康不到9个月就出生了,只有3斤8两。
康康出生的时候,他还是很高兴的,会说,“来,爸爸抱抱”。只是,随着他妻子生了一个女儿后,他对康康越来越冷淡。
而我自己,以前是个教师,最近工作没了,生活很困难。于是,我就跟他说,能不能共同抚养康康,让他每月支付一点抚养费。他一口回绝了。
平时他都承认康康是他儿子,可我一提到抚养费,他就说康康是“野种”。前段时间,他竟然提出,要把康康送给人家。
我的心凉了,一次次去找他,他要么避而不见,要么对我们很粗鲁。今天,在他单位附近,我们遇见了,他看见我们,就从车子里下来推我们,还把康康坐的推车推倒。我气急了,冲上去跟他打,结果就伤成这样了。
我自己也有错,毕竟生孩子不是一个人的事。可我就不明白,他怎么就这么自私呢?
“这么老套的事,你们也写吗”
昨晚,根据王珂提供的手机号码,记者拨通了张翔的电话,问他是否认识王珂和康康,他顿了一下,反问记者“有什么事?”
听记者复述完王珂的叙述后,张翔说,“这么老套的事情,你们也要写吗?”
随即,张翔挂断了电话。(文中名字均系化名)
律师支招
李慧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女方遇到这样事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获得自己跟孩子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保持冷静,采集尽可能多的证据。
1.女方要跟平时一样,跟男方发短信、通电话,问他关于孩子的事情,让他承认孩子是他的,承认自己亲身父亲的身份。
2.尽力回想有无书证:男方有无在孩子出生证明的父亲一栏签字;有无带孩子去看病,在病例本或是单子上作为家长签字。
3.寻找证人,证明双方曾经同居,或是可以证明男方曾向他们承认孩子是他的。
“要搜集到各方的证据,这样,就会形成一个证据链,以证明男方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李律师说。
对于王珂提出,可否偷偷采集张翔的毛发去做亲子鉴定,李律师说,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
“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李律师说。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做亲子鉴定如何处理的答复》解释,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男方)如果否认原告证明的结论,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若其不能证明自己不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其进行亲子鉴定。如果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第三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
“其实做父母的,一定要考虑到孩子的感受,像类似的案件,受害者都是孩子,对孩子的影响是最大的,即使官司赢了,孩子终归是在单亲家庭中长大,会影响他对人性的看法。所以,家长一定要慎重,不要意气用事!”李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