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8日讯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外商独资企业商事案件诉讼管辖有所调整:自今年8月1日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商独资企业的第一审商事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商独资企业的第一审商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商独资企业的第一审商事案件。
另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权指定,自今年9月1日起,发生在西湖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由西湖区人民法院管辖;上诉案件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