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08月19日讯 大学毕业不久的吴军,今年1月初到宁波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没想到工作了4个多月,老板分文未付工资。无奈之下,吴军等10多个年轻人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讨薪。听说有讨欠薪法律援助,他们找到了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吴军等14名申请人当天就准备好了起诉材料,第2天交到了法院,并申请缓交诉讼费。
为避免老板恶意转移财产,吴军希望能先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根据规定,申请人需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来作为担保。作为原本就是来讨薪的人,经济上已经很窘迫,再要拿出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显然是难上加难。
正当吴军他们苦于筹集“保证金”时,又欣喜地得知:今年初,在宁波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推动下,鄞州区司法局和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只要原告是法律援助的受援人,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以向法院出具《免于财产保全担保的建议函》。
申请财产保全的成功,加快了讨薪的进程。没过多久,除了吴军等14名申请人,其他14名被欠薪同事也都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总计20多万元。
据介绍,在鄞州,对已获准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凭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法院还可直接作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对相应诉讼费用给予缓交、减交、免交等。
记者点评: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宁波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深深地意识到,司法惠民措施,只有从困难群众的切身需要出发,全方位、全过程地提供便利条件,才能真正避免“好看不中用”的现象,才能真正确保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