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1日讯
龙泉市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迄今我省最大的一起团伙非法采伐、出售、收购野生南方红豆杉案,8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并处以罚金。其中主谋陈某因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3万元。
野生南方红豆杉是世界上公认的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的根、茎、叶、皮及种子中均含有紫杉醇,这种物质每千克售价高达20多万美元,故野生南方红豆杉有“植物黄金”、“植物大熊猫”之称。正因如此,红豆杉也成了盗伐分子铤而走险的目标。
2005年10月,陈某携带油锯同胡某偷偷来到龙泉石隆村的一个山头,将两株根茎分别为74厘米和57厘米的野生南方红豆杉用油锯伐倒,裁成原木段。之后他们把木段背下山,用车运至一养猪场存放。
他们将两株红豆杉以7800元出售,尾段部分以2000元出售给龙泉本地一商人。当地农民说,此2株南方红豆杉每棵都有20多米高,被砍去真是可惜。
此后,陈某又伙同他人先后砍伐了6株红豆杉牟利。2008年4月到8月,陈某一伙人又到龙泉石隆村滥伐林木(蓄积)200立方米,涉及上百亩森林。
经有关部门鉴定,8株红豆杉属于野生南方红豆杉,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涉案蓄积19.0331立方米,其中两株根茎74厘米,蓄积10.4736立方米。
记者从龙泉法院了解到,本案中8株红豆杉根茎都在24厘米以上,都属于成材树,树龄至少上百年,有几株树龄达到千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