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9日讯
9月3日晚,天台县公安交警大队拦下连闯两个检查岗点的摩托车驾驶者刘某,经抽血化验鉴定结果显示,刘某血样酒精含量达到0.91mg/ml,为醉酒驾驶。在进一步调查后得知,刘某是天台县本届人大代表(本报9月6日A7版曾作报道)。
“人大代表犯错和百姓犯错都一样,我们绝不偏袒,一切依法处理”。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李益告诉记者,在收到交警部门的请示报告后,常委会决定在第一时间办好相关程序,并将其交到执法部门手中。
9月7日,刚在上周开过常委会的天台县人大特意就此事再次召开常委会,批准对刘某进行政拘留。
昨天,记者从天台县交警部门获悉,根据道路安全法,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此外,他的驾驶证也已被暂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