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6日讯
上个月,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共接待办理结婚手续589对,离婚手续120对。
王女士和张先生结婚多年,女儿大学毕业已参加工作。原本应该是其乐融融的一家人,可前段时间王女士却先后三次来到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求跟丈夫离婚。第三次来的时候,她拿着家里的电费单对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说:“他(指自己丈夫)一个人在家都要用这么多的电,肯定是带那个第三者回家了,这个婚还是离了算了!”
王女士是北方人,张先生是温州人,他们俩在多年前相识,之后渐渐产生感情而步入婚姻殿堂。由于张先生是生意人,经常要东奔西跑做生意,因此王女士也就没有随同张先生来温州定居,而是在自己老家和温州两地跑,这么一跑就是二十多年。可就在前段时间,王女士却来到鹿城区婚姻登记处要求离婚,说丈夫在外面有个“小三”,那个“小三”还为自己丈夫生了个儿子。她还说,二十几年恩爱竟然不敌一个“小三”,自己想不通。
原来,张先生在之前的一次出差途中发生车祸,王女士不在身边,而另一个女的却对张先生照顾得无微不至。张先生住院期间,这个女的对张先生的细心照顾,使得两人之间的感情骤然升温,之后这个女的还为张先生生了个儿子。本来,王女士对此事一无所知,可在某一天,“小三”抱着儿子出现在王女士面前,上演了一出电视剧上常见的“小三要正名”的戏时,王女士才知道。知情后的王女士质问丈夫,张先生也承认了有这么一回事,同时表示自己已经知错,欲跟“小三”撇清关系,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可因为价钱谈不拢,一直耽搁着。
虽然如此,可王女士还是很难接受这样的现实,要求离婚。而知道自己做错事情的张先生虽然不想跟妻子离婚,可还是陪同妻子到婚姻登记处。第一次,王女士因为没有带齐离婚所需材料而离开。当他们第二次来到婚姻登记处要求离婚时,登记处工作人员认出了他们。在了解了发生在王女士和张先生夫妇间的事情后,工作人员一边叮嘱张先生尽早把抚养费的问题跟“小三”解决好,一边劝导王女士。在工作人员的劝导和丈夫的保证下,王女士暂时放弃了离婚的念头。
可就在不久前,王女士手拿家里的电费单再次来到婚姻登记处要求离婚。她的理由是:前段时间自己都在北方娘家,来到温州时,发现温州家里的电费单上数额相当大,就认为丈夫一个人在家的话,根本不需要用这么多的电,肯定是将“小三”带回家,电费才会这么高。为此,边上的张先生一再表示自己对王女士的心没有变过,希望妻子要相信自己。
最后,在工作人员的劝导下,王女士又一次离开了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以看得出来,王女士对自己的丈夫爱得很深,其实根本不想跟丈夫离婚,只是想让丈夫跟“那个女人”搞清楚关系;同时也看得出来,丈夫张先生也很爱自己的妻子,只是之前犯下了错,有了外遇还有了孩子,不是一时半会能解决的。工作人员表示:真希望张先生能尽早把关系处理好,王女士也就不用再来这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