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3日讯
近日,全国114个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结果公布,绍兴在全国地级城市中名列14位,在浙江省地级城市中名列第1位。据悉,此次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分也将以20%的比例计入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绍兴获得的高分也为2011年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开了一个好头。
据了解,这次测评的114个城市,覆盖了中央文明委历次表彰的全国文明城市和地级以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由国家统计局独立测评。此次公布的全国114个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结果显示,被测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整体呈明显上升趋势,部分城市的公共文明程度呈现较高水平。
根据国家统计局测评结果,省会、副省级城市中排名前15名的城市分别是青岛市、厦门市、成都市、长沙市、广州市、大连市、福州市、深圳市、南京市、郑州市、南昌市、南宁市、宁波市、武汉市、合肥市。
绍兴在全国地级城市中名列第14位,前13位分别是包头市、常德市、廊坊市、马鞍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临沂市、洛阳市、许昌市、唐山市、盘锦市、鄂尔多斯市、鞍山市。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