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9日讯 日前,嘉善县地税局联合国税局、外汇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售付汇业务税收管理工作协作会议。该县地税、国税和外汇管理局签订三方《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开具税务证明的操作流程和三方信息交换具体措施。
随着全县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售付汇业务量同步增加,同时由于新的税收政策的调整,部分不需开具税务证明的付汇业务纳入了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范围,造成付汇环节与税收征管衔接上的脱节。针对以上问题,该县地税局联合国税、外管专门制定三项具体措施:一是对符合条件开具纳税证明的付汇业务,国地税双方共同出具税务证明,按照制定的操作规程,简化办理程序,方便纳税人,纳税人凭证明到相关银行办理付汇;二是对不需办理税务证明或未达到办理证明条件的付汇业务,外管局按季向国地税报送付汇信息,国地税对未申报的项目进行税收管理;三是三方达成信息共享和信息保密共识,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