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0日讯
从未办过信用卡,怎么会欠下数千元的债、还被银行催促还款?杭州袁先生最近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事。他向我们求助:这笔莫名其妙的债务自己该还吗?自己的信用记录会不会留下污点?
袁先生告诉记者,一个星期前,他接到了某银行的催款电话,称他在该行办理的信用卡透支了7000多元一直未归还,让他尽快还款,否则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当时就蒙了,我从来没有办过任何信用卡啊。”袁先生说。这个催款电话引起了袁先生的警觉,他想起来,自己的身份证几年前曾遗失过。他担心,也许有人冒用自己的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信用卡。袁先生随即报了警,并打电话到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声明自己并没有在该行办理过信用卡。
银行工作人员根据袁先生提供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的确有以“袁先生”名义登记注册的信用卡信息,并有透支记录。工作人员要求袁先生写一份书面声明:“本人从未在贵行办理信用卡,也从未委托他人办过信用卡,现特此声明。以上若有虚假,本人愿负法律责任。”随后,袁先生被告知等银行调查结果通知。
记者采访了这家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办卡时银行会对申办人的信息进行审核,通过之后才发卡。但若是“有心人”故意冒用顶替作假的,也有可能存在疏漏。
如果发现客户确实是被人冒用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并产生恶意透支,银行表示无需客户还款,银行也会取消其不良信用记录。
对于袁先生的情况,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既然对方已经发了“声明”,银行方面也会派专人调查,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调查结果没有出来前,不好轻易下结论。
律师提醒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的李慧律师说,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的办理人进行仔细审查。如果最终银行查实袁先生确属被别人冒名办卡,那么就是银行未尽到自己的审核义务,而袁先生虽有不慎丢失身份证的情形,但在他人冒名办理信用卡的过程中并无过错。
另外,这个例子也提醒大家,应当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谨防丢失,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甚至诉讼。如发现自己的身份证明丢失应当及时挂失;如发现被冒用的现象,应当及时报案,这样既可促进有关部门早日追查犯罪嫌疑人,又能为自己留下报案记录作为无责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