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2日讯
“同行都是这么干的,凭啥我就是犯罪,罚得这么重?”因没从烟草专卖局进货,而在其他烟酒商行“乱渠道进货”,在宁波开烟店的李某栽了,罪名是非法经营罪。加上他还卖假烟,又多了一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罪。
昨天,宁波江东法院数罪并罚,判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款6万元。这是宁波首例烟酒商行“乱渠道进货”,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刑的案件。
为求低价“乱渠道进货”
2007年5月,安徽人李某和姐姐阿莉出资20多万元,在宁波飞乐广场附近开了家时空烟酒商行,日常经营由李某负责,妻子王某和阿莉打下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烟酒商行只能从省烟草公司宁波分公司购入香烟。李某为降低成本,选择了其他进货渠道。今年7月3日,宁波市烟草专卖局发现,该商行涉嫌销售假冒卷烟,便向公安报案。
李某进货渠道不正规,表现在:今年4月至7月间,他从二号桥市场某烟酒商行等处购进170余条真品香烟(价值6.5万余元),及240余条假冒伪劣香烟(价值10.8万余元),与合法渠道购进的烟一起卖。
江东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起诉李某等人。
“乱渠道”进真货也违法
对“乱渠道进货”,李某供认不讳,但他认为这只是行政违法,不构成犯罪。
烟草属垄断性行业,各地国有烟草公司是当地经营卷烟批发业务的惟一合法主体。烟草经营业户须在当地烟草公司进货,并接受监督管理,否则就是“非法渠道进货”。事实上,不从国有烟草公司进货,在烟草行业中并不少见。
李某说:“烟草公司定价肯定比小渠道进货要高。再说,虽然我进了部分假烟,但这些渠道中也有真烟的。而且,烟草公司管得多,定额发货,不是我要多少就能进多少的。”
对这两点,宁波烟草局不否认:“定价是按国家统一标准定的。有些烟也确实不是要多少就给多少。”
为何以前没人“非法经营”
为什么,李某是被以非法经营罪起诉、判刑的第一人?
按规定,非法渠道进货,构成非法经营行为,烟草专卖部门给予5%到1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非法经营达到5万元以上。李某非法经营真品香烟的数额达到6万余元,所以构成非法经营罪。
为什么在此之前,没人被认定非法经营罪?检察官介绍,一般小烟草店账目混乱,进货、出货都不甚明了,不易认定货物来源。按规定,非法渠道进货,烟草专卖部门给予5%到10%的罚款。“一般被查处的烟草店,能认定非法渠道进货的,金额都不大,没达到非法经营罪的数额。”
李某是个谨慎细心的人,每一笔交易的来源、金额、数量,都记得清清楚楚。无意中,这倒帮了执法人员一个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