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7日讯
今年37岁的关某自己组织了个小车队,在安徽老乡眼中,关某收入不错。可为了报复之前的老板,他拿着捡到的价格2元多的雷管进行敲诈,最终失去了工作还入了监狱。
关某和弟弟小关原来都在北仑某采石场工作,因为看不惯老板朱某,关某没做多久就辞职去湖州,组织了个小车队,小关还是在那边工作。
9月10日,小关在采石场内开车装石料时,忽然发现一个大石块上有个洞,洞口除一些炸药外,还有一根黑色的细管子露在外面。
出于好奇,小关将这根管子拿了出来。
“这是雷管,你可以拿着和老板换香烟。”旁边的同事笑着说小关运气好。小关一听,便将雷管偷偷拿回了家,并打电话告诉了哥哥。
“这可是报复朱某的机会,还能发笔横财。”关某有了主意。
原来,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非常严格,如果雷管等涉爆物品遗失或被人捡走,企业不仅要负全部责任,还要进行停业整顿,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处罚。
于是,关某便让弟弟将这根雷管藏好。不久后,关某从小关手上拿到了这根雷管,又花钱办理了一张不用登记姓名的手机卡。
“我在你采石场捡到一根雷管,如果不想事态闹大的话,就拿10万元钱消灾。”10月7日,关某花了100元钱,让路边一个收垃圾的男子打了电话。
为了让朱某相信,关某将雷管的编号报了出来,说完就挂断了电话。朱某一听,便立即打电话给矿长王某核实,得到了肯定的答案,王某猜测是当时爆破时出现了哑炮雷管遗失在了现场。
朱某心想,采石场里丢了雷管,如果被公安机关知道的话,不但要停业整顿,自己还要受到处罚,经济损失将不止10万元。
想到这儿,朱某便让王某等人和关某联系,希望对方不要声张这事,但是能在价钱上适当让步。可关某表示最低不能少于8万元,否则后果自负。
看到对方态度强硬,朱某担心对方会不断利用这事进行敲诈,便报了警。
昨天,关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