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9日讯
采荷人家1幢1单元21楼住户的阳台小门正对着一个近40平方米的公共露台,于是,在这样的“近水楼台”上铺上十多平方米的木地板,露台的公共门从里面上了锁,两块玻璃窗也喷了漆,简单装修后,原本公用的露台俨然成了21楼住户的私人花园。
“他们家把露台装修了一下,就独占了。”这样的消息在1单元的其他住户中炸开了锅,他们纷纷找到物业公司和社区讨说法。
前天下午,采荷人家的物业公司和社区经过协商后,把露台公共门上的锁撬开,恢复了原来由物业负责这扇门的开关。
“出于安全考虑,我们小区20多个露台的门一般情况下都是锁的,我们统一保管钥匙。”采荷人家物业公司官经理说,露台是所有住户的公共空间,大家都有使用权,如果哪个住户需要,只要一个电话,他们马上会开。21楼住户私自装锁是不允许的。
可是事情并没有平息。
从名义上讲,露台恢复了公用,但其他住户还是意见很大——露台地板没拆除,门平时还是锁的,这和原来该户人家自己把门锁上私用没区别。业主们说了:“要真正恢复公用,原来露台什么样,就该恢复成什么样!”
昨天下午,记者在采荷人家物业和社区的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21楼的露台,刚打开门来到露台,就听到一声喊,“没经过我们同意,你们怎么可以到我们家来?”户主朱女士有些激动,接着,她婆婆告诉记者,他们当初把门从里面锁起来是为了安全,防小偷的。
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但是如果要拆地板,这可难倒了社区和物业。
“虽然装了地板对其他住户使用露台没什么影响,但从原则上讲,公共空间确实不能私自装修。”官经理拿出购房合同和物业服务协议,上面写明的意思是,露台是公用的,21楼住户可以使用,但必须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封闭侵占房屋公用部位是禁止的。
负责社区居民纠纷调解的小缪也向记者大倒苦水,“听说当初他们装地板花了1万多元,现在让他拆了,肯定不愿意,我们和物业一样,只能协调和调解,没有执法权啊。”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城管执法局四季青中队的沈队长,“通过落地式的柱子搭建起来的封闭建筑属于违章建筑,那肯定要拆,但是木地板没有搭建,也没有形成封闭空间,够不上违章建筑……”
沈队长告诉记者,由于相关的规定条文没有细化到地板,这种情况没碰到过,顶多算是违法装修,下星期一,他们将和物业、社区、住户协商,争取尽快解决问题。
海浩律师事务所的李慧律师却认为,物业和城管执法机关都无权强制拆除这块地板。鉴于目前绝大部分露台都无法办出产权证书,房屋顶层由业主共有,因此其他业主有权通过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