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2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拿”了超市仓库里3张纸巾擦鼻涕,不仅被罚款700元,隔天还丢了工作。
张某在下沙一家超市担任某化妆品的促销员,今年11月5日,因为感冒不适,张某从超市仓库里“拿”了一小包已经破损开封的纸巾,抽了3张出来用。不料这3张纸巾的代价,竟然是700元罚款和丢掉饭碗。
因为3张纸巾丢了工作
“我流鼻涕了,形象不好,怕影响工作,正好看到那包纸巾包装破了,心里想也卖不掉,所以抽了3张来用。”张某回忆道,“不知道怎么就被超市保安知道了。”
张某说,超市保安拿出她和超市签署的协议,要对她进行罚款,“一开始说要5000元到10000元,那可以买多少箱纸巾啊,太过分了!”
“更可恶的是,第二天公司就跟我说,你不用再来了。”张某说,“这等于开除我了。我心想只有自认倒霉了,罚款的事情也没再听他们提起。”
张某的工作合同是和化妆品公司签的,她到公司结算工资,原本该拿到1800多元,结果却只发了1100多元。
“公司说,代我垫付了700元的罚款给那家超市。事先没有和我说过,现在乱扣钱,还扣那么多,太霸道了。”
之后,张某多次和该化妆品公司的刘经理交涉,但都未能要回被扣的700元钱。
高额罚款是行规?
“当时她口头答应承担罚款。”化妆品公司的刘经理说,张某虽然只是“拿”了一小包纸巾,但超市认定她这次属于顺手牵羊,已经是“内部盗窃”。按照行规,张某应该自己承担罚款的处分。
“原来说要罚1000元,张某和我说罚得太多了,所以我和超市商量,就罚700元,由我们公司先垫付,再从她的工资里扣除。这一点我和张某说了,她也口头答应的。”刘经理说。
“可能有人觉得罚那么钱,不符合国家规定,其实这也是我们的行规。我们这个行业很特殊,内盗情况比较严重,不提高罚款,很难控制员工。”刘经理说,在书面约定上,有时候针对“内盗”行为的罚款金额会达到5000-10000元。“至于这次罚款,我会再找机会和她(张某)沟通的。”
据记者 洪文宇 汪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