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5日绍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徐挺富同志为绍兴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宣传中同志为绍兴市旅游委员会主任。
二、决定免去:
徐明光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杨大明同志的绍兴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三、任命:
裘霞同志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柴凌凌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孙志萍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马军乐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袁小梁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毕金刚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炯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四、免去:
胡坚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志萍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袁小梁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傅樟沅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