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5日讯
“宣传手册上写明了每人每年只需缴纳120元,就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可我去办理时却被告知要缴纳300元。”近日,市民胡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一个星期前,她到市区东升苑小区外的新居民事务所办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时,却发现实际收费与宣传手册上存在很大的差距。
实际收费为何多出这么多?
胡女士在嘉兴经营小商铺已有多年时间,她也打算在嘉兴长期居住下去。考虑到平时生病住院等问题,她很想参加医疗保险。胡女士告诉记者,她看到今年的《南湖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宣传手册》后非常高兴,因为宣传手册上写明,参保对象包括了像她这样从事个体经营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每年只需缴纳120元即可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然而,让胡女士没想到的是,当她带上全家的资料去东升苑小区外的新居民事务所办理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她们一家三口需要缴纳每人每年300元的费用。“宣传手册上明明写着‘个人出资120元’,怎么变成要缴纳300元呢?”胡女士对此很不理解,她觉得这项收费很混乱,于是放弃了办理。
缴费标准按居住证性质确定
记者在宣传手册上看到,确实有图说明,这一次的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出资120元,政府投入人均180元,这样人均筹资就达到了300元。那为何会出现实际收费比宣传手册上要多呢?南湖区新居民事务局工作人员陈女士告诉记者,出现这样的疑问,主要是因为前来办理的市民误读了宣传手册。
“根据相关规定,非本地户籍的人员,要办了普通人员类居住证并且所在单位愿意补贴的,才能享受每人每年180元的补贴。如果是临时居住证,想要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话,就必须缴纳300元。”陈女士表示,胡女士的居住证是临时居住证,所以才让她缴纳300元的费用。
据嘉兴日报 记者 沈燕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