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由于石油液化气价格不断攀升,根据善发改物[2006]451号《管道石油液化气价格限定进销差率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对嘉善县城乡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调整的报告》给予备案,从2010年1月份起,居民用户15元/立方米,单位用户16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