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应对成品油价格调整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县营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将实行油运价格联运机制。
我县将以90号汽油为燃油代表品,确定其零售基准价格为3.70元/升。以3.70元/升的基准价为基础,当燃油代表品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元/升、并持续15天时,可加收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以此分段类推。因成品油价格调整,我县目前的90号汽油零售价格已上调为5.85元/升,上涨幅度超过2元/升,故从2009年12月1日起,我县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每载客车次加收标准上调为2.00元。今后视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或取消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