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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公积金新政明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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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市本级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政策将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调整主要涉及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方式、购房提取公积金相关政策和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

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

形式统一

据介绍,从2007年11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政策。根据这一政策,申请人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时,其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大于或等于月还款本息额的12倍。按月提取的委托期限根据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同情况,分成续期和定期两种。

比如,你的月缴存额为2000元,月还款额为1500元,就可以签订续期协议,直到还清贷款为止。如果在还清贷款之前,你的月缴存额减少到1500元以下了,就将自动转为定期。

如果你的月缴存额为1500元,月还款额为2000元,那么就只能签订定期协议,定期几个月要根据账户上的存储总额决定。如存储总额是30000元,除以月还款额2000元,等于15个月,就定期15个月。15个月到期后,你的账户上又有了22500元,再除以2000元,等于11.25个月,已经不足2000元的12倍,就需要停止一个月,等账户总额超过24000元以后再定期12个月。

据了解,到2009年10月底,累计已有6397户申请了按月还贷方式,占同期公积金贷款总户数的40.8%。这一政策减轻了住户还贷压力,简化了还贷提取办理手续。但对于月缴存额低于月还款额的住户而言,手续还是比较复杂,而且不能持续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一旦到期,就要等待账户金额再次超过还款额的12倍才能继续按月提取。

经过这次调整,申请公积金按月提取时将不再有定期和续期之分,而是统一采取月缴存额冲抵月还款本息额的形式。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月缴存额高于月还款额,此次调整对你没有任何影响;如果你的月缴存额低于月还款额,先将你的月缴存额扣除,不足部分用自有资金补足就行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经济师张伟平表示,这一新政策最大的好处在于使收入较低、月公积金缴存额较少的职工充分享受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带来的实惠,有效减轻还贷压力。此外,只要申请人不主动要求提前终止,也未发生连续3个月不缴存公积金、连续3期逾期还款等情况,在整个借款合同期间,市民只要办理一次申请手续就可以了,不用像以前那样反复办理手续。

公积金提取总额激增

政策适度收紧

据了解,由于今年下半年房市的突然火爆,公积金提取总额也迅速上升。数据显示,2009年市本级因购房提取的公积金达到3.37亿元,比上年多提取了1.75亿元。同时,全年共受理近6000户职工的公积金贷款申请,申贷金额超过12亿元,申贷户数与金额同比增长都超过100%,给公积金的平稳运行带来了较大冲击。

张伟平表示,为缓解个贷资金不足,确保公积金的安全运用,他们对现行购房提取公积金政策适度收紧,恢复到2008年4月1日以后实行的提取政策。即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如果不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在一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时限可到申请时的上一个月为止;同时还可以在征得未婚子女同意的情况下,提取子女的余额。反之,如果本人未婚的,可以在征得父母同意的前提下,提取父母账户的余额。但提取总额必须低于所购住房的总价。

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一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只能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申请提取时一年前的存储余额。也就是说提取时,你的账户里必须保留月缴存总额(个人与单位缴存额之和,加月住房公积金补贴)的12倍,保留部分在一年内不得提取。而且,提取的数额与公积金贷款之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而此前,职工购买自住房时,无论是否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可在一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申请提取时上一个月的存储余额,没有12倍的要求。

不过,购买经济适用房者提取公积金的倾斜政策不变,首付比例仍为20%及以上,且无论是否申请公积金贷款,都可以在一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按申请提取时上一个月的存储余额提取,包括提取符合规定的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余额。

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首付提至40%

新政还对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在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且无连续3期(含)以上恶意逾期还贷记录的,在第二次购买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可贷额度统一按第二次申请时可享受的贷款额度与首次已享受贷款的差额计算确定。

张伟平表示,这是一条退出刺激、引导合理自住消费的政策,“2009年市区实际发放公积金个贷4000多户,实际贷款金额达8.86亿元,同比增长34.44%,创下了历史新高。而且,年末轮候排队待放的贷款金额还有4.5亿元,公积金个贷运用率已处于历史最高位。”

不过,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市民,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此外,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将开通“快捷通道”,优先放贷。只要相关凭证和资料齐全,管理中心将在7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及时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其中购买二手房的,在借款人将贷款抵押房屋他项权证交管理中心收执后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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