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个体户也能享受住房公积金 苍南先尝头口水

2010年01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1月10日讯 “我们也没想到,在菜场摆个小摊的个体户也能享受住房公积金,现在买房也有个盼头了。”苍南的金先生说。作为一项惠民政策,住房公积金制度让不少人实现了住房梦。而在温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专利”。

  昨天,记者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南分中心的副书记章国敏处了解到,今年开始,苍南率先实行针对个体劳动者及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目前,苍南龙港个体工商户已有500多人在当地个民协会登记,到指定银行办理了代扣手续,于本月和行政事业人员及国有企业职工同样缴纳住房公积金。据悉,这一举措在浙江省尚属首例。

  据了解,目前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形式开展。而个人缴存者要全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正是因为没有依托单位,导致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保障。因此,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导下,苍南分中心联合苍南县工商局、浦发银行苍南支行、苍南县个民协等单位,向苍南县个民协会员发放住房公积金卡。

  章国敏介绍,苍南因为有个民协会这一组织,才解决了个体工商户无单位可依托的问题。据悉,在苍南县,只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并属该县个民协会员及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均可申请缴存公积金。据估计,此项工作推开后,苍南将有民营企业9000多家及个体工商户4.3万户从中得利。

  按照在苍南实行的这项新制度,职工个人月缴存额最低标准为296元,最高标准为2466元。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列入经营成本,税前列支,免交个人所得税。届时,缴存人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等,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对原有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

  而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称,苍南县推出的新制度如果效果良好的话,届时将会在全市推广。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金熠 本报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 编辑: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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