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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宝龙:发挥宗教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浙江日报讯 1月21日至22日,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在舟山调研宗教工作。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爱国爱教旗帜引领宗教的健康发展,以服务回报社会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以严谨端正道风树立宗教界的良好形象,努力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夏宝龙来到普陀山先后考察全国重点寺院、和谐寺院创建、宗教事务管理、宗教活动开展等情况,并与宗教界代表人士座谈,共同研究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

  夏宝龙指出,中国宗教界历来有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广大宗教界人士要坚持护国兴教的理念,以国家兴旺和民族复兴为己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依法办教、依法治教为原则,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管理,自觉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以和谐的思维和方式,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慈悲济世的精神,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努力拓展宗教服务社会事业的新途径、新领域;深入挖掘宗教教义中的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服务,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发挥宗教界在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方面的独特优势,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建设和谐世界作贡献。

  夏宝龙强调,宗教界代表人士和教职人员要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候起作用”的要求,坚持正行修德的传统,笃行宗教戒律,潜心苦学修行,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品德修养、学识修为和民主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各爱国宗教团体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努力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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