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24日讯 七年前,徐大姐遭遇了一场车祸,右腿内侧划伤,留下了一道15厘米长的疤痕。七年来,这个伤疤一直反复发炎,流血水。这让徐大姐非常苦恼。
在又一次伤情反复中,她的一个意外发现,让苦恼变成了震惊和气愤:“我自己在弄伤口,看到里面有肉,就往外拨,后来一看原来是棉花。”
伤口里竟然有类似棉花和纱布之类的絮状物,这让徐大姐一下子明白了,自己七年之痛的原因。那么这些絮状的异物到底是怎么进的伤口呢?“当时是长兴第一人民医院缝合伤口的。”
徐大姐非常肯定,这个类似棉花或纱布的异物,就是在03年车祸发生后,对她进行急救的长兴第一医院在处理伤口时不慎遗留的。如果事实成立,这显然是一次医疗失误。随后,我们马上来到了湖州长兴县第一医院,对于徐大姐的事,院方首先提出了一点,证据不足。
长兴县第一医院医疗安全科科长张萌杨:“他们当时可能是简单处理,不一定是清创缝合。”院方的意见很明确,因为徐大姐所反映的事情,已经过去了快7年的时间。在当时的病历上,对徐大姐右腿的伤情倒是做过描述,但是究竟是如何处理的,却并没有表述。所以现在回过头来讨论,医院是否存在操作失误,已经很难确定了。“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看来,当时就医的凭证非常关键,可惜,时间过去太久,徐大姐当年就医的发票早就不在了。
那么,难道徐大姐的怀疑就没有办法证实了吗?
徐大姐说,要想找到她当年就医的发票,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去长兴县法院。她是在车祸中受伤的,所以当时她把肇事方告上了法庭,所以法院应该会保留跟案情有关的所有票据的复印件。这看起来是徐大姐最后的希望了。随后,我们来到了长兴人民法院,法院当即调出了当年的卷宗。在一张长兴第一医院2003年8月9日开具的发票上,我们清楚地看到,手术费一栏里有238元的数字表述。那么这个手术费是不是就是当时院方给徐大姐右腿伤口清创缝合的费用呢?而这絮状的异物是不是就是当时不慎残留的呢?
副院长徐建平:“这个还不是很明朗。你要说这个就是这么证明,说不通。”
一边是态度坚决地认定医院操作有误,而另一边,却是始终撇清自己的责任。双方一时间争执不下。
“碰到这种情况,难道都要我们院方承担责任么?”在双方的交涉中,徐院长一直在强调“证据”这个词。那么到底怎样的证据,才能证明徐大姐七年前被误操作,缝入了纱布或棉花,而在随后的七年内,也没有到别的医院处理过伤口呢?这样的证据似乎很难找到,也不大可能找到。不过徐大姐对此却态度坚决。“后来没有别的医院处理过。”
院方最后表示,徐大姐可以先把这腿伤彻底给治好,其余的事可以慢慢商量。“我们可以协商,真不行走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