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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妇运慨而慷浙江巾帼铸辉煌 浙江妇女发展状况报告

  浙江省妇联

  (2010年2月25日)

  妇运百年历风雨,浙江女儿竞风流。一个世纪以来,浙江妇女的社会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百年前,“鉴湖女侠”秋瑾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自觉地为民主革命和妇女解放而献身的女性;“五四”时期,以女学生为主体的新女性在妇女运动和反帝爱国运动中发出了自己的声音;新中国成立,妇女推翻政权、神权、族权、夫权四座大山压迫,获得了历史性的解放;改革开放极大地推进了男女平等进程,妇女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如今,我省妇女社会地位和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国家社会事务管理日益广泛,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我省妇女发展总体状况居于全国前列。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和妇女事业的发展,从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带领广大妇女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成功地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女解放与发展的道路。

  (一)加强对妇联和妇女工作的领导

  浙江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支持妇联组织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1990年,省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若干意见》。2001年,省委召开了妇女工作会议,制定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妇联和妇女工作领导的意见》。2004年,省委召开了全省工青妇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加强了新形势下党对妇联和妇女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深入妇联调研指导,专题研究妇女工作,多次就妇女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亲自带队下基层督查,身体力行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省各地坚持把妇女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统一规划、统一部署,普遍建立健全党委听取妇联工作汇报例会制度、政府领导联系妇联工作制度和对妇女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二)加大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保障力度

  新世纪以来,全省共制定出台了80多项与妇女有关的法规政策,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切实保障。省人大常委会从浙江实际出发修订颁布了《浙江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省委、省政府连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关于全省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等,为农村妇女平等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平等享有土地权益及其他权益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

  (三)推进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

  我省把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体系。省政府于1995年颁布了《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第一次明确提出妇女事业的发展领域和主要目标。我省相继实施了“九五”、“十五”、“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各市县、各有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基本形成了全省发展规划、市县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相结合,全省性目标与地方性目标相结合,终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的妇女发展目标体系,为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

  (四)建立完善妇女工作的社会协同机制

  省委、省政府支持妇联牵头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妇女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省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等工作机构健全,工作职责明确。各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从政策、资金、信息、技术等各方面为妇女发展提供服务。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协作网络、妇女儿童伤情委托鉴定受理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妇女联络站、社区妇女维权站、婚姻家庭咨询中心等维权工作载体不断创新发展,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和维权志愿者队伍逐步壮大,形成了上下联动、横向协作、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妇女工作社会协同机制,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妇女基本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

  (一)妇女与参政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城乡妇女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成为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1、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省人大女代表比例从1954年一届人大的16.2%提高到2008年十一届人大的26.6%;省政协女委员比例从1950年一届政协的9%上升到2008年十届政协的22.7%。我省出席党的十七大、十一届全国人大、十一届全国政协的代表、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3.4%、26.9%和19.4%,比上届提高2.5、1.3和4.1个百分点。各级党代会女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忠实履行职责。

  历届省人大女代表情况

  单位:人

  届别(年份) 代表数 女代表数 比例(%)

  第一届(1954) 451 73 16.2

  第二届(1958) 475 90 18.9

  第三届(1964) 495 108 21.8

  第五届(1977) 1008 237 23.5

  第六届(1983) 887 194 21.9

  第七届(1988) 729 162 22.2

  第八届(1993) 759 192 25.3

  第九届(1998) 598 132 22.1

  第十届(2003) 631 143 22.7

  第十一届(2008) 636 169 26.6

  数据来源: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志,中华书局

  注:本表按换届时选出的代表统计;文革中建立的浙江省革命委员会

  算作四届人大,未作统计。

  历届省政协女委员情况

  单位:人

  届别(年份) 委员数 女委员数 比例(%)

  第一届(1950) 155 14 9.0

  第二届(1958) 289 27 9.3

  第三届(1964) 322 31 9.6

  第四届(1977) 588 80 13.6

  第五届(1983) 625 89 14.2

  第六届(1988) 649 99 15.3

  第七届(1993) 634 106 16.7

  第八届(1998) 648 116 16.9

  第九届(2003) 665 123 18.4

  第十届(2008) 686 156 22.7

  数据来源:浙江省政协志,中华书局

  注:本表按换届时委员数统计

  2、加大女干部选拔使用力度。目前,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四套班子都按规定配备了女干部;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中共有38个部门的领导班子配备了50名女干部。11个市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共配备女干部51人;各市党政工作部门中,配备女干部的领导班子比例平均达到54.5%。全省90个县(市、区)党政正职干部中,共配备女干部16人。2008年底,全省机关女干部达5.46万人,占机关干部总数的23.3%,其中70%的女干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广大女干部在工作实践和学习积累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素质,以作为求地位,以实力求发展。

  3、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2008年,我省在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实行了“设立妇女委员,专职专选”政策,大大提高了妇女当选的比例。截至2009年底,全省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产生村委女委员24546人,比上届提高了12.99%;选举产生村党支委女委员9615人,比上届提高了7.07%,其中女村党支部书记927人,女村委会主任835人。村“两委”中有女委员的村达95%,比上届提高50个百分点,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广大农村妇女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基层民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妇女与经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从“围着锅台转”的家庭主妇到经济独立的社会劳动者,就业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就业自主性大大增强。随着身份的转变,女性掌握了更多的经济资源和话语权,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

  1、妇女平等就业进一步实现。我省积极开发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式,建立并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促进其充分就业。2008年底,全省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284.86万人,比2000年增加136.07万人。全省有110多万妇女在省妇联实施的“百万妇女来料加工推进计划”帮助下,通过从事来料加工实现了就业。

  2、妇女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妇女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多向上流动机会,就业领域进一步拓宽,在技术知识密集度较高的行业中从业数量和比例上升。2008年,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女性从业人数达3.7万人。女性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62.7%),住宿餐饮业(55.6%)、教育(55.2%)、金融业(52.2%)的从业比例高于男性。2009年,我省录用公务员3326人,其中女性1746人,占总数的52.5%。

  浙江城镇单位女性从业比例前五位行业(2008年底)

  排名 行 业 女性从业人数

  (万人) 占总比(%)

  1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7.59 62.7

  2 住宿餐饮业 7.95 55.6

  3 教育 30.89 55.2

  4 金融业 13.29 52.2

  5 批发和零售业 12.14 49.2

  数据来源:浙江统计年鉴,2009

  2、妇女创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广大妇女不断迸发出创业创新的激情与活力,一大批女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双学双比”女能手、“巾帼建功”标兵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大批懂经营、善管理、讲诚信的创业女性脱颖而出。截至2009年6月,我省内资法人企业共有57万,其中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的女性法定代表人有33437人,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上的女性法定代表人有10886人。“两院”院士、“全国十大杰出女性”、“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农民女状元”、“浙江骄傲”、“浙商风云人物”都有我省创业女性的身影。在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中,我省女企业家应对挑战,化危为机,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在结构调整中谋求新的发展。

  (三)妇女与社会保障

  我省妇女的社会保障经历了一个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惠及全民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等实现了妇女在老、病、贫、困时的社会保障,同时,带有明显性别特征的生育保险等举措,进一步保障了妇女的劳动权利。

  1、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省级统筹。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发放标准提高到1445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新增138万、120万、118万和53万、69万,有力地保障了包括妇女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全省各市县普遍实行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2009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新增60万,累计达到750万。

  数据来源:浙江统计年鉴,2001-2009

  2、切实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近年来,我省加大劳动用工制度规范力度,重点加强对女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2009年全省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共59428份,签订率达92%,覆盖女职工290.5万人。为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各地加大了《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宣传力度,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使女职工的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得到较好落实。

  (四)妇女与教育

  我省妇女在不断改善的社会发展环境中,努力追求自身卓越,着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随着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增加,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

  1、基础教育女生入学率保持较高水平。新中国成立之初,90%以上的妇女都是文盲。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行使适龄女童入学率逐年上升。目前,我省已基本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2007年,全省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女生初中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到99.99%、99.92%和99.97%,全省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在全国保持领先水平。2007年,我省初中毕业女生升入高中段的比例达到97.48%,比2000年的提高了22.41个百分点。

  2、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女生比例不断提高。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质量稳步提高,为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创造了良好条件。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女生人数从2000年的8.81万人上升至2008年的43.15万人,比例从2000年的44%提高到2008年的51.9%。2007年全省在校女研究生人数达1.31万人,是2000年的4.6倍。2007年,成人高校在校女生比例达到61.05%,比2000年提高了10.75个百分点,城乡妇女通过成人教育获得了更多学习和深造的机会。

  年份 1980 1985 1990 1995 2000 2005 2008

  普通高校女学生数(万人) 0.79 1.44 1.99 3.60 8.81 33.15 43.15

  占学生总数比例% 21.0 27.3 33.0 38.8 44.0 52.4 51.9

  数据来源:浙江统计年鉴

  3、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我省女性专业技能进一步增强。2007年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人数达到65.07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30.16万人,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44.5%。全省有7万多名农村妇女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19万余名农村妇女获得绿色证书。

  (五)妇女与健康保健

  妇女健康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以农村为重点,开展系统的保健服务,我省妇幼保健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1、妇幼保健网络进一步健全。目前全省已设立省级妇幼保健机构2个,市级妇幼保健机构11个,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83个,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为提高我省妇幼保健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2009年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分别为95%和99.96%。

  数据来源:浙江省九五、十五、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报告

  2、妇幼保健服务进一步加强。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妇女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2001年起我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母婴健康工程”,2009年省政府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360万元,用于改善农村山区妇幼保健设施和队伍建设,全省已建立县级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40个,乡级孕产妇、新生儿抢救分中心80个,完善了覆盖项目地区县、乡、村三级有机结合的孕产妇、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2009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为9.54/10万,比2000年的19.59/10万,下降了10.05个十万分点。目前,我省女性平均预期寿命为78.1岁,基本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六)妇女与婚姻家庭

  妇女在经济上的自立促进了妇女家庭地位的改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的婚姻自主程度明显提高,在家庭决策中的作用显著增强,妇女身心得到全面发展。

  1、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我省建立起公安、司法、妇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设立各类维权服务机构,加强行政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人身、婚姻、财产等权利。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一类立法项目,宁波、温州、湖州等市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或政府规范性文件。一些地方设立了110反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妇女庇护所、社区妇女心理疏导站,为受害妇女提供有效救助。

  2、宣传普及科学、文明的婚育文化。我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新型婚育观,逐步改变男女不平等的生育偏好,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我省于2008年出台了《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2009年全省婚检率达到40%,比上年提高了21%,优生检测率达到71%。

  3、营造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家庭环境。我省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倡导文明、平等的新型家庭关系和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目前全省共有文明家庭300多万户。广大妇女传承社会文明、弘扬时代新风,科学教子、文明持家、孝老爱亲,在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谐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妇联工作在改革创新中实现新发展

  省妇联自1949年成立以来,始终牢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这一神圣的政治使命,始终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努力作为,团结引领全省妇女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一)推动妇女参政议政迈出新步伐

  积极为妇女参政争取支持、创造条件,着力为女干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推动妇女平等参与民主政治建设。

  1、建立完善女干部培养举荐机制。建设女干部人才库,储备了一批优秀后备女干部,为适时向省委推荐优秀女干部、促进女干部成长奠定了良好基础。大力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抓住2008年村级组织换届契机,积极推动落实“设立妇女委员,专职专选”政策,在妇女中做好组织发动、人员推荐、宣传引导、培养培训等工作,大力推进妇女进村“两委”。经过努力,全省有34000多名妇女进入基层管理决策层,女性进村“两委”比例达95%以上,促进了基层组织性别结构优化。

  2、建立完善女干部素质提升机制。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合作,依托妇干校、妇女培训中心、党校、行政院校、高等院校等阵地,举办各级各类女干部培训班,加强女干部的理论武装和业务能力。近年来,省妇联每年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县(处)级女领导干部培训班,为提高女干部的知识水平创造条件。

  3、建立完善妇女参政宣传引导机制。加强与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联合举办女性发展论坛、热点问题聚焦、女性风采录等专题节目,开展各类女性评优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和措施,宣传各行各业杰出女性的事迹,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参政和女干部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共同发展取得新成效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妇女发展需求,大力实施“妇女素质提升行动”和“妇女创业创新行动”,不断深化“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活动,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不同群体妇女共同发展。

  1、搭建教育培训平台。面向不同群体妇女开展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创业创新的能力。一方面,针对白领女性的需求,与高等院校联手,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宁波大学、温州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等高校建立了集继续教育、职业技能教育于一体的女子教育学院(妇女教育培训基地),2009年培训妇女24900多人。另一方面,针对农村妇女的需求,与农业等部门联手,开展“百万农家女、百项新技术”培训活动,大力加强农村妇女科技培训、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等,目前接受农业新技术培训的农村妇女达300多万人(次),接受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农村妇女达150多万人(次)。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阵地开展妇女远程教育培训,全省共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农村妇女远程教育辅导中心和村妇女远程教育辅导站等9000多个。

  2、搭建市场对接平台。组建“三大中心”,搭建市场与就业创业妇女之间的对接平台。一是组建省“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中心,为“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提供集交流、洽谈、展示、贸易于一体的服务平台。该中心目前已与省内57家“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引进各类农产品295种,2009年销售收入达1500多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组建省妇女来料加工推广中心,通过实施“百万妇女来料加工推进计划”,举办来料加工推进会、展洽会等,引导妇女做强、做大来料加工业,帮助低收入妇女群体实现就业增收。全省以妇女为主体的来料加工点已达15000多个,有女经纪人13000多名,2009年来料加工妇女新增16万人,加工费发放达60多亿元。三是组建省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为妇女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技能培训、项目推介、劳务输出和就业指导等服务。2009年,全省开展“春风送岗位”下乡活动提供岗位32.9万多个,组织专场招聘会2400多次,帮助7.77万余名农村妇女实现了就业。

  3、搭建项目运作平台。加强小额贷款项目的运作,积极争取多种渠道的项目资金扶持,目前全省各级共落实贷款项目7000多个,小额贷款达10多亿元,帮带妇女49000多人。同时加强妇联系统创业项目和有关部门扶持项目的运作,重点扶持以女性为主体的农村经济组织,目前有省级“妇字号”农业示范龙头企业、“双学双比”科技示范基地、“三八”绿色示范基地3500多个,妇女领办的农村专业合作社400多个,县级以上的“妇字号”示范农家乐640多家。

  (三)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实现新突破

  立足新形势下妇女的维权需求,大力实施“维权行动计划”,着力构建妇女儿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1、推进源头维权。一方面,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执法调研,参与《浙江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工作,推动《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一类立法项目。另一方面,通过向党委、人大、政府提建议,发挥政协妇联组的作用,组织她们提议案、提案等,配合做好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改。近年来,经过各级妇联的积极努力,我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提高人大代表中女性候选人比例、妇女参与基层组织民主管理、“农嫁女”土地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问题的解决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2、推进实事化维权。与省卫生厅联合开展浙江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实施项目。自2009年项目启动以来,已在全省确定了16个项目试点县(市、区)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两癌”免费检查试点工作,共为15万名妇女进行了免费检查,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保障农村妇女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妇女健康促进工程”、“母婴健康工程”等“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实事项目,使我省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妇女得到了实惠。

  3、推进社会化维权。全省11个市和36个欠发达县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立了社区(村)妇女维权站25495个、县级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站95个,成立了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顾问团,及时为基层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目前,由1300多名妇联干部参与的信访工作队伍、450多名妇联干部兼任的人民陪审员队伍、250多名妇联干部兼任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以及72400多名热心人士参与的维权志愿者队伍,已成为我省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力量。

  (四)妇女思想道德教育推出新举措

  在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妇女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以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在广大妇女和家庭中唱响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的主旋律。

  1、深化文明家庭创建。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创新发展学习型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廉洁家庭等活动载体,通过开展“十佳热心老人、十佳贴心婆媳、十佳爱心父母、十佳孝心子女”评选、“百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宣传教育活动、“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美德在农家活动”等,增强家庭成员的平安意识、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全省社区、农村“平安家庭”活动创建面已达80%以上,并在流动妇女集中居住地建立了“流动妇女平安之家”831个,为流动妇女提供法律维权、学习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2、深化家庭教育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推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目前全省已建立900多个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服务网点、14700多所家长学校、700多个留守儿童俱乐部(留守儿童之家)。精心打造“家庭教育大讲堂”品牌,省、市、县三级家庭教育讲师团深入农村、山区、海岛开展千场家庭教育讲座,全省共组织大讲堂2000多场,受教育家长达100多万。

  (五)妇联组织自身建设焕发新活力

  在党的建设全局中大力推进妇联组织自身建设,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着力夯实组织基础,加强妇联干部“双五”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妇女工作能力和水平。

  1、拓展妇联组织架构。按照“党建带妇建”的原则,全省1474个乡镇(街道)、2510个社区、30112个村已全部建立妇联组织。同时,根据社会结构变化和妇女群体多元化的新形势,妇女组织逐步向各级机关、高等院校、新经济组织、楼宇商贸中心、社会团体等广大领域拓展,不断创新基层妇女组织形式,形成纵横交错的妇女组织网络。

  2、加强妇联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作风建设年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争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妇联组织。通过组织干部树先学优、鼓励干部调查研究、创造条件支持干部学习培训、加强国际国内交流等,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全省基层组织换届后,妇联干部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县(市、区)妇联班子平均年龄39.7岁,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99.4%,全省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98.7%。

  3、完善妇联工作机制。根据“妇建服务党建”的要求,从党群联建、典型示范、活动辐射等方面着手,不断完善妇联工作机制。全省基层妇联组织中普遍开展了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动、有阵地、有队伍的“五有”建设活动、基层组织“示范”创建以及“村级妇代会创优”活动。全省已创评“省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9个,各级优秀村妇代会1700多个,其中省级优秀村妇代会159个,全国级示范基层组织4个,有力地推动了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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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
 省政府新闻发言人

  陈广胜 山东莒南人。杭州大学经济系毕业,获经济学学士、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现任省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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