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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救灾救援项目
  项目背景

  浙江省地处于东南沿海,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红十字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责,开展救灾救援应急任务,为受灾群众及时送上急需的救援物资,配合政府做好救灾工作,发挥了自身的独特作用。

  近年来,省红十字会多次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成绩斐然。在2004年印度洋海啸募捐和2008年抗震救灾中,先后被中国红十字会评为最佳组织奖和抗震救灾最佳组织奖。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名誉会长赵洪祝先后多次对红十字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为了做好救灾备工作,提升救援实力,更好地发挥政府在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作用,省红十字会拟与爱心企业、个人共同合作,设立紧急救灾救援项目,专门用于灾害的紧急救援。

  项目目标

  广泛动员全社会爱心力量,以单位、个人的捐赠购置救灾应急物资、设备,救助慰问受灾群众,帮助他们应对灾情,逐渐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摆脱灾害带来的痛苦。

  项目实施

  (一)资助方式

  以单位或个人捐款形式设立“紧急救灾救援”专项基金,定向用于省内自然灾害的救灾、备灾和救援。

  捐赠50元,可帮助解决一个灾民一天的生活费用。

  捐赠200元,可购置1个家庭救助包(包含可以供四口之家使用的日常品:毛巾被2床,毛巾4条,肥皂2块,手电筒1个,雨伞1把,大米10公斤等)

  捐赠50万元,可帮助解决一次一般灾害的省内救援。

  捐赠100万元,可帮助解决一次比较重大灾害的省内救援。

  捐赠500万元,可给予省级冠名。

  (二)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捐赠者有权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浙江省红十字会定期向捐赠者报告捐赠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回报

  (一)依照财政、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二)对捐赠者在媒体上予以鸣谢,在浙江省红十字会的报纸、网站予以宣传。

  (三)根据浙江省红十字会捐赠表彰奖励办法,对捐赠者给予表彰。

  (四)捐赠20万元以上的,可在捐赠购置的家庭包或其他救灾物资的外包装上标示捐赠者名称。

  捐赠方式

  ※浙江省红十字会联系方式:杭州市秋涛北路324号

  ※捐赠专线:0571—96232     ※联系电话:0571-86469000,86466691

  ※开户名:浙江省红十字会      ※银行帐号:120202430901440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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