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边防部队,指在无人区或极少居民居住地且无对外口岸的国(边)境线设置驻地的解放军陆军野战部队,其在履行好站岗执勤业务的同时,同时担负巡查国(边)境线任务,保护界碑,防止偷渡、武装渗透等危害边境安全的事态,确保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成。但其没有治安、刑事、涉外等公安行政管理、执法权,在其发现除武装侵略、渗透外的一切偷越国边境线、破坏界碑等行为,均应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武警边防部队,应称公安边防部队,属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是公安现役部队警种——公安现役部队包括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三个警种,全部列入武装警察序列,所以也被称为“武警”,但实际上和武警部队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一般以驻在对外口岸的边防检查站,驻在边境的县边防大队(工作站)和边境乡、镇、街道的边防派出所形式出现(国内驻在机场、码头的边防检查站,海警部队和大队、检查站以上的公安边防部队机关不做讨论)。其工作范围涵盖基层公安机关的一切职能,包括驻在地居民的户籍、治安管理,刑事案件管理,享有拘留权、侦查权、讯问权、传唤权、搜查权等。此外还享有边防部门的专有管理权,包括口岸出入境人员的证件检查,出入境违法违禁物品查验,口岸所属边境线的武装巡查,保护界标、界碑等,以及管理、惩治涉及上述范畴内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如偷渡,携带毒品、违禁品,破坏边境标志、违反边境治安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