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20日讯(记者 廖小清)今天上午9时30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丁祖年,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政委张晓峰,省消防总队政委程永利作客浙江在线,就《浙江省消防条例(草案)》听取网民的意见和建议。中国浙江人大网、地方立法网和浙江消防网也同步直播。
有网友反映,他经常发现,一些消防设施中看不中用,有的人甚至打开消火栓洗澡、洗车。“遇到这种情况,可不可以举报?向谁举报?”
“群众举报一直是公安消防部门查处消防违法行为重要途径之一。所以,我们在这里也真诚希望全社会广大民众,包括今天参加浙江在线立法听民意活动的广大网友共同参与,及时发现和制止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程永利说,大家可以通过拨打“96119”电话来投诉举报,这是免费电话。
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有关时限的要求进行实地核查。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程永利说,在这次《条例(草案)》制订中,又进一步明确了举报投诉途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反馈的要求,鼓励群众通过举报的形式参与消防安全工作。
《条例(草案)》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各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均有检举、报告和制止的权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投诉、检举、报告,应当及时登记、受理,并按规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等情形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职责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投诉、举报。在此基础上,浙江省消防部门还将出台相关有奖举报的规定,目前正在制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