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20日讯(记者 廖小清)今天上午9时30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丁祖年,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政委张晓峰,省消防总队政委程永利作客浙江在线,就《浙江省消防条例(草案)》听取网民的意见和建议。中国浙江人大网、地方立法网和浙江消防网也同步直播。
一直以来,一些家庭小作坊、小企业等“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对此,消防部门高度重视。
程永利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省民营经济迅猛发展,逐步形成“小产品大市场、小资本大集聚、小企业大协作、小产业大规模”的块状经济特色,温州、台州、绍兴、宁波、嘉兴、湖州等地更是形成了“一镇一品牌、一县一主业、家家户户办企业”的蓬勃发展态势。
“这些产业集群集原材料供给、生产加工、仓储物流于一体,建筑连片且消防设施缺乏、人员密集且流量大、原材料和产品多且大量堆集、用火用电频繁且量大,不但隐患十分突出而且难以彻底整治。”程永利说,一些企业为了节约生产成本,往往擅自变更民用建筑使用功能而成厂房,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往往将生产车间、仓库、员工宿舍三者合而为一,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三合一”场所。
针对“三合一”场所存在的严重火灾隐患,浙江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并将“三合一”整治工作纳入了构建和谐社会、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省政府还从2007年8月份开始,在全省部署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收到了较好的整治效果。
据统计,两年多来,全省共排查出4.3万余家“三合一”场所,查封6000多家“三合一”场所,强制拆除1200多家地下加工厂,依法拘留270多名违法生产经营者。该类场所的火灾也明显减少,但是不少地方还存在排查不彻底、企业消防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分隔不到位等问题,导致该类场所的火灾隐患仍然大量存在。
丁祖年说,为进一步推进“三合一”火灾隐患的消除,在条例制定中,他们对近几年来“三合一”整治工作中的有效经验进行了总结,并在条文中加以明确,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