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20日讯(记者 廖小清)今天上午9时30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丁祖年,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政委张晓峰,省消防总队政委程永利作客浙江在线,就《浙江省消防条例(草案)》听取网民的意见和建议。中国浙江人大网、地方立法网和浙江消防网也同步直播。
程永利说,根据《消防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在浙江省的这次立法中,对如何进一步控制消防部门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首先,明确消防部门在开展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许可时,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便民、高效。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以及调查、处理火灾事故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务指定、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其次,对消防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如拖延办理行政许可,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督促整改等有关情形的,视情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程永利表示,如果群众发现消防部门在执法中存在不公、不廉等问题,也欢迎通过96119投诉举报电话,或者来访、来信等形式进行监督,消防部门将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对发现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绝不姑息,查实一个,处理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