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20日讯(记者 包勇)今天,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丁祖年,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政委张晓峰,省消防总队政委程永利作客浙江在线,就《浙江省消防条例(草案)》听取网民的意见和建议。中国浙江人大网、地方立法网和浙江消防网也同步直播。
有网友提问,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平常没有着火的时候大家都不会关注,如果发生火灾都不能使用,造成的损失扩大,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消防栓等这些消防设施平时应该由谁来检查?
“在平时消防监督检查中,确实发现一些单位存在不能正确使用的情况。”程永利说,主要是有些单位维护管理不当,年久失修,导致不能正常使用。另外,人为占用挪用,在生活中把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遮挡、埋压,也是导致不能发挥作用一个主要原因。
丁祖年说,在新的《条例(草案)》里也做了一些规定,比如,明确了消防设施的管理主体,要求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都按照国家的标准来配备、维护、检修方面的责任,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如果发现有损害消防设施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和制止。
“网友有什么更好的建议,希望能提出来。”丁祖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