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13日讯(记者 叶海)“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作为浙江省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一项服务大通关的重要举措,是对通关模式的一次根本性变革。浙江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戴永华今天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
2009年12月4日,浙江检验检疫局与宁波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在杭州共同签署了“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协议。根据该协议,自2010年1月1日起,报关地海关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放行,出口商品不再在口岸报检、查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风险评估和举报线索等信息实施监控,必要时实施核查。
戴永华用绍兴一家出口企业举了一个例子,“按直通放行方式,这家企业出口商品经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通关单在宁波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无需在口岸报检换证、查验。”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浙江局辖区内已共有直通放行企业1633家。从2010月1月1日到4月30日止,全省共出口直通放行批次22591批,金额达7.98亿美元,主要产品为鞋类、纺织品、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塑料玩具等。
在戴永华看来,“省域出口商品的直通放行”相当于把过去口岸内地两个环节变为一个环节,真正实现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放行,从而提高通检效率,降低了企业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
测算显示,直通放行模式通关可以为每批货物平均节省费用200-400元,通关时间可以缩短0.5-5天。按每批货物平均可为企业减免300元计,根据截至4月底的已放行产品批次数量,浙江省今年已共为出口企业减免67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