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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毒品财是提着脑袋赚钱 贩运50克海洛因就可判死刑

  浙江在线杭州6月25日讯(记者 李敏 廖小清)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今天下午,浙江省高院刑三庭庭长丁卫强作客浙江在线,围绕“严惩毒品犯罪与净化社会环境”主题,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丁卫强劝告贩毒者,想发财,千万不能想发毒品的财,那是提着脑袋在赚钱。根据法律规定,贩运海洛因50克就可以判处死刑。

  据了解,浙江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有10万人。2009年至今年5月,浙江法院共受理涉毒犯罪案件6019件8630人,每年有四五千件,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丁卫强透露,从受理的案件来看,浙江最多的毒品是海洛因,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白粉。它是鸦片提炼吗啡后合成的衍生物,是一种烈性麻醉品,成人致死量为0.2-0.6克;其次就是是甲基苯丙胺,即冰毒,这是一种合成毒品,此外,还有麻古摇头丸等毒品。

  “作为个人来说,一旦染上毒品,基本就‘废’了,因为戒断毒品是很难的,而且对身体的危害是永久性的,所以千万不能去碰。”丁卫强告诫网友,吸毒不仅危害身体,而且对家庭来说也是一种悲剧。

  更为严重的是,吸毒不仅犯法,而且还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有关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吸食注射毒品,就得持有毒品吧,持有海洛因十克以上,就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非法持有毒品罪,不足十克的要给予治安处罚。法律规定,持有毒品最高法定刑是无期徒刑。

  丁卫强呼吁网友,当今,社会生活丰富多彩,可以选择的健康生活方式很多,年轻人千万别选择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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