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医改医保问题
浙江日报杭州7月1日讯 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今天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了全省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相关工作,听取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情况的汇报。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会议决定,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要把实施绩效工资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结合起来。根据基层需求和现实条件,核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完善内部激励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我省首批30个县(市、区)于今年2月25日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3个多月来,基本药物制度有序推进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基本药物招标平台和统一采购配送机制初步建立,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明显下降,就医用药导向更趋合理,基层医疗机构运行基本平稳,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促进。会议指出,要坚定不移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深化。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今年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至60%的县(市、区);适当扩大用药品种范围,逐步实现基本药物使用与医保政策引导的对接;研究解决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基层医疗机构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努力让基本药物制度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实惠。
在研究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时,会议要求,要按照“既有保障、也有引导”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要鼓励引导医疗机构节约医疗费用,加强城乡医保制度的统筹衔接,确保实现“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的目标。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敏尔,副省长陈加元、郑继伟等出席会议。